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以下简称《17条措施》)。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了《17条措施》的相关内容。

  主要聚集方向

  一是聚焦市场主体需求。近几年,青岛市生态环境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服务举措,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但由于改革试点范围有限,与市场主体的期望还有差距。这次我们进一步优化和扩大了一些政策的应用范围,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实体经济振兴、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也是难点领域。这次我们从环评审批、土壤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打通这些领域难点堵点环节。三是聚焦服务提速增效。这次我们认真梳理了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个环节,在优化服务上下狠功夫,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合并事项办理,进一步推进并联办理,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目的就是让项目早一天落地,让企业早一天受益。

  四是聚焦减轻企业负担。在审批和执法监管中,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突出各环节帮扶指导,避免企业走错路、走弯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

  主要内容措施

  《17条措施》共包含3个方面17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简化优化许可事项办理,共11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要扩大“区域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后续将根据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将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工业楼宇内,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

  对临时应急类项目环评实行“先建后补”,应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环评手续。

  对于涉及民生且由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位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满足限定条件的,经企业申请、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生态环境部门同意,项目可先行建设,但应在投运前取得全部环评批复。

  推动涉及海洋工程、辐射、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保“多事项合并办”。探索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

  精简环评前置条件,法定需要的相关部门前置意见可并联办理,在取得环评批复前补齐。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推动各类正规产业园区的认定与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解决项目选址的堵点问题。对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可以简化环评有关编制内容,审批部门可以简化对有关内容的审查。

  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市更新建设“三年行动”项目、民生项目开展攻坚帮扶,提供“提前服务”、“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和“现场帮扶服务”等四项服务。

  积极服务产业“建群强链”行动,及时研究困难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做好全链条环评审批服务。

  推进环保“电子证照”应用,便于企业实现一码亮证办理业务。在环保许可事项办理中,企业声明承诺后,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纸质材料。

  倡导优先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机构,加快对高质量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审批。加强环评机构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强化环评文件第一版编制质量监管,不断净化规范“环评市场”。

  第二部分是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安全用地需求。

  《17条措施》提出,对全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逐一对接相关单位,排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清单,提前告知有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提前指导督促及时开展调查等工作。对项目落地急、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成立专人专班和技术帮扶专家组,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精准科学、高效有序落实。

  第三部分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共5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扩容”,优先将涉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等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提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各分散系统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对全市5000余家符合非现场执法要件的企业,优先使用非现场执法,开展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

  实施执法帮扶线上“纽带工程”,在现有执法智慧平台安装1.8万家企业服务端的基础上,新增加企业2000家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整改、线上复核,减少入企频次。线上推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到位。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小组,深化执法队伍“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行动。选取崂山区热电行业、即墨区印染行业等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试点,通过梳理相关行业企业的问题,形成该行业“环保体检单”,实现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照“单”自检。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范围推广,以点带面、以行业带动区域,促进全市排污单位治污规范化水平提升。

  以上是《17条措施》的一些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已对外正式发布。

  下一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时刻关注、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及时更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持续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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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