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东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持续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助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以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依法推动省级管理权限调整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全力协助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做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调整实施工作,主要围绕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方式的合法性、实施层级的准确性以及职权事项表述的规范性等方面强化对调整实施行政职权事项的审核,合计超100项,持续推动赋予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更多改革主权。
二、围绕“推进基层管理体制简约高效”,持续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及时评估下放县级执法权限实施情况。深入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指导,推广江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经验,推动上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100%全覆盖,持续推进提升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2022年度,镇街一级累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1万余宗,其中,行政检查14.4万余宗,行政处罚6.5万余宗,行政强制600余宗。
三、围绕“持续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严守许可清单编制合法性审核关口。充分发挥法制协调作用,协助完成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逐项审核许可事项超700项、研提意见300余条,确保许可事项依法有据、权责清晰。一是立足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对仅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许可设定依据的,建议补充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删除该事项;对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超过一年但未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及时制修定地方性法规。二是紧扣行政国家许可清单标准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职权,未被纳入国家行政许可清单,而部门出于实践需要将其纳入省级许可清单的,建议予以删除。三是围绕依法下放实施许可权限,对仅以省级规章形式下放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的,明确指出下放实施依据不足,建议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委托”形式予以调整实施。
四、围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深化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一是加快平台全方位普及应用,持续优化平台数据分析、案卷评查等功能,全面推行移动办案,以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全省已有4100余家单位、超10万名执法人员上线应用执法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5.1万余宗。二是依托“粤执法”和“粤商通”率先打造“政民互动”式非现场执法系统,联合印发《关于上线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的通知》,全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不必要的干扰。非现场执法系统已在全省全面上线,累计产生云巡查任务1.1万余宗,完成“云巡查”7750次。三是加快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率先统一归集“信用广东”“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加快打通数据资源共享“最后一公里”,推进实现行政执法综合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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