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还了我们清白,”8月30日,电话那头东方微点创始人兼总裁刘旭对《IT时报》记者感叹道,为了这一天,他等待了6年的时间。就在几天前,东方微点冤案的炮制者,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虽然于兵被判,但整个事件并未完结。据记者了解,东方微点将会向陷害自己的瑞星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无辜被迫害入狱11个月之久的东方微点副总田亚葵正在申请国家赔偿。除了这些事件,更引人深思的是,于兵案会不会再发生?科技创新的保护机制是否健全?
另外三家行贿者仍不明
今年2月4日,检方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对于兵提起公诉,于兵案首次庭审。根据检方的控诉,于兵涉案金额1400多万元,被指受贿一共4笔,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仅收受瑞星公司一家贿赂就高达420余万元。
首次庭审并未完全对外开放,众多媒体记者的旁听要求被拒绝,连蒙冤入狱的田亚葵也未能旁听。除了瑞星,另外三家向于兵行贿的公司一直是个谜。
即使到了8月20日此案判决,谜底仍未揭开。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3项罪名,根据案件事实均已成立。起诉书中,瑞星公司行贿420万余元,名列第一项。但是其他三家公司的名字,外界仍无从得知。8月30日,刘旭接受《IT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仍未拿到案件的判决书。对于其他三家行贿公司,他也不清楚。
另外三家行贿公司是谁,于兵是否会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上诉?记者致电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关芳,她以记者不是案件相关当事人为由,拒绝了采访要求。
东方微点将向瑞星索赔
“拿到判决书后,我们将根据判决书中的内容跟律师进行商量,对瑞星提起索赔诉讼,”刘旭对《IT时报》记者表示。至于索赔金额,刘旭表示目前尚未确定,“索赔金额不小。”由于于兵和瑞星的陷害,东方微点错失多年商机,遭受了惨痛的损失。“我们的主动防御软件原本打算2005年上市销售,但于兵不让我们上市,3 年时间,损失估计3000万元左右。”刘旭说道。刘旭还告诉记者,于兵案宣判后,曾被陷害入狱的田亚葵也将申请国家赔偿,“检察院这些天正在办理。”另有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于兵案宣判后,2008年被检方批捕的瑞星常务副总赵四章的案件极有可能在9月份审理。
创新保护力度应加强
“这是个典型案例,反映出目前对科技创新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力度不够”,刘旭认为于兵案很具有警示意义。
刘旭表示,科技创新产品的上市必然会对原有的市场格局造成冲击。如果有好的创新保护机制,相关企业会投入更多的研发力量,研发出更好的产品,形成市场良性竞争的格局。“如果不加大保护力度,卑鄙的企业就会采取卑鄙的手法,打击科技创新企业。国家强调的科技创新是立国之本,也就成了一句空口号”,刘旭说道。
原国家863信息安全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专家组成员、原国信办信息安全专家陈拂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兵案是遏制科技创新企业的标志性案件,“这是腐败、权钱交易,根本没有考虑到国家利益。我们目前在自主创新的保护上有缺陷,而且是很大的缺陷”。
近年来,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已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相应政策密集出台。我国相继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60条配套政策等。陈拂晓表示:“微点公司的遭遇一直让我思考一个问题,在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当下,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怎样的创新环境?”
在和自主创新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我国有着诸多法律,比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但是这些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发生自主创新成果上市过程被无端阻挠时,应该向哪个机构举报、申诉和如何举报、申诉等。也许,是到了出台一部专门推动和保护原始创新为目的的《自主创新法》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