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不得超出清单审批或以备案等形式搞变相审批……”4月14日,2023年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及大冶市官方媒体公示。
目前,在该市营商办的牵头带动下,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20余家单位均已发布正负面清单。
“发布这张清单,旨在围绕降本增效目标,精准对焦问题,进一步营造综合成本的洼地和营商环境的高地,全面提升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4月24日,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营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开具”好这张正负面清单,大冶市组织了为期半个月的专题座谈调研。
据悉,为了全面摸清全市营商环境中的焦点问题和关键痛点,大冶市纪委监委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营商办)联合对获得用水、开办企业、市场监管、获得信贷等17个具体指标开展调研座谈活动,为营商环境“把脉问诊”,梳理出45个具体问题。
“这些问题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群众的幸福生活,必须扎实解决,并落实长效化机制。”该负责人介绍,座谈调研之后,问题清单快速形成。解决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同步发布,相关整改举措快速落实,目前45个问题的整改均在快速推进中。
在整改的同时,大冶市在优化营商环境“为与不为”“行与不行”将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更高效、快捷地为群众办成事、办妥事、办好事。
4月14日,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率先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列出12条正面清单和6条负面清单,公开设立“主动作为区”和“红线禁止区”,充分发挥正面清单“树标杆”和负面清单“拉红线”作用。同时,组织各指标单位陆续发布正负面清单,公开亮出优化营商环境“行与禁”。
此外,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大冶市还全面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协调作用,强化问责机制,确保清单事项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2023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正负清单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围绕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从审批服务、数据融合、基层政务、项目协调服务、中介服务、招投标、12345热线、评价指标、创新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惠企政策落实等方面,列出了12条正面清单和6条负面清单,现向社会进行公布,欢迎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予以监督,充分发挥正面清单“树标杆”、负面清单“拉红线”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正面清单:
1.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深化“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一圈通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2.聚焦“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打造数字政府,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持续推进数据整合、归集、共享。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免提交”、高频事项“免证办”。
3.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首席服务员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开展政务服务“走流程”活动,邀请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定期到窗口跟随或模拟企业办事,查找问题和不足,改善服务质效。
4.依法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公开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对政务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5.深化“两个集中”改革,打造“15+383+N”的“家门口”便民服务体系,推动更多资源服务平台向基层倾斜集中,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
6.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延伸招投标数字化业务链,增强交易透明度;优化升级“评定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提高招投标质量。深化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加强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管、信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8.畅通诉求渠道,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充分利用大数据打通12345热线与群众诉求服务的数据壁垒,推进群众诉求、涉税(费)诉理服务渠道深度融合,提升诉求服务效率。
9.常态化开展18个一级指标的监测评价,及时发现各指标在时间、环节、成本、便利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标标杆城市进行整改提升。建立“企业评部门服务”制度,主动接受全市人民,尤其是企业家的评议和检验。
10.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持续落实国家、湖北省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继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重点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大冶营商品牌,争取入选“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1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升级政企“午茶会”、项目服务协调会、社会观察员满意度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平台、活动,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店小二”,营造“亲商”“重商”良好氛围。
12.充分发挥“惠企一站通”微信小程序作用,及时发布、解读惠企政策,提升“政策找人”“免审即享”服务,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纾困惠企有关政策,最大力度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负面清单:
1.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不得超出清单审批或者以备案等形式搞变相审批,严禁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导致群众多头跑。
2.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奇装异服,不得蓄留怪异发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冷漠、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不得有扔、丢、甩等生硬动作。
3.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明确标记免提交的证照,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提交;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的证照、重复填报提交相同材料。
4.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不得以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为由,拒绝市场主体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办理业务。
5.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不得违规设置投标人或者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参与本地招投标活动。
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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