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信用社会和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信用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纳税信用作为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企业行为产生直接作用。本文通过对中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考察,在理论上揭示了纳税信用管理影响企业行为的内在机理,并从企业纳税遵从、融资约束、市场价值等方面研究纳税信用管理及纳税信用信息披露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最后,从推进纳税信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激励与惩戒制度和信用升级纠偏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改善建议。

  一、引言

  在建设信用社会和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纳税信用管理作为重要政策手段,对改善税收服务质量和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通过纳税信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同时,纳税作为个人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纳税信用对经济主体而言本身又具有良好的信号显示功能,会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企业的行为选择,研究纳税信用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有助于揭示信用资产的经济价值及其实现机制。

  在纳税信用管理实践层面,我国围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核心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自2003年开始实施以来已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围绕信用评价、信息披露和奖惩机制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尤其是自2014年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信息开始向全社会公开以来,纳税信用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对纳税信用如何影响企业行为的分析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

  二、纳税信用管理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基础

  1.交易费用理论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后,交易费用就成为理解企业行为的重要视角。在科斯的经典理论中,完全的市场交易是需要成本的,企业的产生是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但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增加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搜集与辨别成本、监督履约成本以及处理违约情况需要支付的额外成本。如果失信行为无法被有效识别并及时处罚,失信将导致市场交易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形成不利于契约执行和市场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相应地,政府通过对信用的评价和信息公开,可以将失信行为及时传达给交易主体,不仅能直接降低其他市场主体与失信者之间契商定和执行契约时的交易成本,还能通过信号显示机制约束市场交易方的信用行为。因此,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纳税信用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可以对企业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2.不完全契约理论

  契约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活动的规则载体,但现实中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指出由于资产专用性的存在,交易双方的交易地位会存在差异,“剩余控制权”的索取能力也明显不同。此时存在资产专用性投入的一方会面临契约执行的“敲竹杠”风险,从而弱化其投资和契约执行激励。在不完全契约下信用机制对交易行为的影响就体现为信用可以在重复博弈的市场环境中提高“敲竹杠”面临的后续交易成本。例如,聂辉华(2008)的研究从声誉角度解释了在不完全契约框架下为什么企业还具有对雇员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并认为在多次重复博弈的环境下,信用和声誉机制能弱化不完全契约对投资的不利影响。其中,信用作为一种声誉资本影响着企业行为。

  3.信息不对称理论

  无论是交易费用的产生,还是契约的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都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为两大方面:一是交易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不对称,二是交易双方对信息的占有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信息不对称是市场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从信用与信息不对称的关系来看,一方面,信用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给交易方造成的损失,良好的信用和契约执行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下信息占优方对占劣方的利益损害;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尤其是信用信息的披露能直接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纳税信用评级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1.纳税信用评级影响企业的税收遵从

  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是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重要目标。纳税信用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管理的工具之一,纳税人基于声誉维护驱动,可以在“依法纳税”的底线之上,以“超越法律强制性要求”的自律原则来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声誉机制会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上市企业而言,正面或负面的企业形象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价值。因此,纳税信用评价及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的披露可以有效约束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促进纳税遵从。

  除了声誉机制的直接影响外,获评A类纳税信用人的正向激励机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对A类纳税人所能享有的激励措施作了相关说明。从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来看,一方面,税务机关和银行的信息互联会使得高纳税信用企业获得银行间接信用福利的外溢效应;另一方面,高纳税信用企业可以实现提高银行对外融资约束集合的上限,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便利。由此可见,纳税信用披露会给纳税信用为A级的企业带来声誉效应,企业为了维持良好声誉,会自觉约束自身涉税行为。另外有研究证明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能够显著提高纳税信用非A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

  2.纳税信用评级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约束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而融资约束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代理成本,代理成本则取决于融资者与借贷者之间对彼此信用程度的获取难度。因此,降低资本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能够有助于解决代理成本导致的融资约束问题。

  现有研究表明声誉机制能够通过自发声誉维护驱动,降低外部的监督难度和成本,从而有效缓解委托代理冲突,最终控制人的声誉有助于公司获得外部债务融资。良好的信誉水平,会通过信号显示功能来降低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成本。具体而言,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是包含多要素指标、定性定量相结合的一套评价集合体系,涵盖了工商等多个跨部门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的信用等级会获得投资者认可,缓解融资约束。

  根据声誉理论,声誉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一种信号,可以通过信号传递获得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的认可,建立起交易主体低成本的互信互认机制,这一互信机制能够降低外部投资者对高信用纳税人的信息识别难度,降低监督成本,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除此之外,企业要想获得比较好的纳税信用评级,其纳税以及财务信息也要合乎规范,并经过税务机关的详细审核,这也间接降低了投资者对被投资对象财务状况的审查成本。专业客观的信用评级能为市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直接影响企业融资的能力和成本。因此,税务机关通过查账征收途径使得纳税人获得高信用级别,本质上发挥了作为税收“看门人”的鉴证评价作用,这一信息的外部性给投资者提供了可接受的依据,获得了投资者认可,同时高信用纳税人以自我完善和第三方鉴证获得了市场认可,增强了投资人信心,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自身的融资能力。

  3.纳税信用评级影响企业市场价值

  企业的市场价值一方面受其有形资产的影响,另一方面,还会受到企业社会责任、市场声誉等无形资产的作用,纳税信用管理分别会通过这两大方面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纳税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发挥政府鉴证与国家背书作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可供市场参与者识别的额外信息。在有形资产方面,纳税信用评级对企业纳税、融资等造成的影响将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企业的投资行为,通过提高融资能力、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和内部信息不对称等途径对企业的资本投资效率产生重要作用,提高其有形资产价值。在无形资产方面,纳税义务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表现,信用等级的高低体现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从企业内部治理角度来看,纳税信用评价作为新时期ESG评价体系的一个组成要素,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管理实践中通过对A级纳税人的奖励以及对C、D级纳税信用人的处罚起到强化公司内部治理的效应,在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内部治理等多个角度影响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可以显著提高公司投资效率,从而在资本市场获得良好的市值表现。

  四、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1.推进中国纳税信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纳税信用管理作为一种税收治理中的常态化制度,需要提高相关制度的法律层次。目前有关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依据主要是《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级实施过程中的补充公告,纳税信用管理的法律层级相对较低。当纳税信用管理过程存在相关异议时,针对异议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信用评价和应用效果大打折扣,跨部门的失信惩戒等措施执行阻力较大。因此,要逐步加强纳税信用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立法,提高纳税信用管理的法律适用层级,使得现在纳税信用管理所依据的管理办法、补充公告等逐步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规范制度。

  2.完善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

  从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信息公开来看,尽管纳税信用信息公开有了较大进步,但目前主要披露的是A级纳税信用人名单,对其他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则没有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税务机关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将纳税人信用信息向全社会公开,目前主要披露的A级纳税信用人信息在整个纳税主体中的占比较低,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纳税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逐步扩大对其他信用等级纳税人的信息披露程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的可获取度。完善申请公开制度,税务机关要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和申请流程,对所申请公开的纳税人信用信息进行单独公开,拓宽纳税信用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逐步扩大纳税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

  3.强化纳税信用评级的激励和惩戒力度

  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施行的赏罚机制改革对政府和企业具有明显的“双重红利”—既促进税收遵从,又提高企业绩效。纳税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是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和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探索实施更加多样化的高信用等级纳税人激励机制,发挥好评高纳税信用人的标杆效应;另一方面,实施更加严厉的纳税失信惩戒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税收遵从度。企业尤其是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更有可能通过降低税收遵从度来提升企业绩效。从失信惩戒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纳税信用管理中对低纳税信用的纳税人惩戒力度相对较弱,主要体现在对享受税收优惠、发票认领等方面的限制,对纳税失信的直接性惩罚措施相对较少。更好发挥纳税信用管理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需要对低纳税信用人实施更严格的惩戒措施,例如加强对低纳税信用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团队的高消费限制等,借助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力量,对低纳税信用人采取来自市场的自发性惩戒约束。

  4.探索建立纳税信用升级引导纠偏制度

  纳税信用评级和纳税信用高低是动态变化的,在构成纳税信用评级结果的百余项指标中,部分评价指标的变化会对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对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在完善当前的补评、复评制度基础上,还要探索建立引导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提高和纠正不合理纳税信用的配套制度,帮助低纳税信用企业提高信用评级,防止高纳税信用企业的信用降级。

  要探索建立纳税信用管理纠偏制度,提升纳税信用评级的科学性与指导性。现行的纳税信用复评制度为纳税信用评级中可能存在的评级偏误提供了纠正渠道,但在执行过程还存在复评细节不明确、复评结果复议难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对导致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出现异议的因素分析相对不足,使得纳税信用复评制度的科学性和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指导性降低。通过探索建立税务机关、第三方评级机构和纳税人共同参与的纳税信用评级纠偏制度,不仅能够提高纳税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还能够为纳税人更加清楚了解评级结果产生的过程和影响因素提供条件,帮助纳税人更加有针对性地完善纳税行为,提升纳税信用等级,更好发挥纳税信用管理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引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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