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海关总署召开例行记者会,记者会上介绍,自今年4月在12个省市17个口岸城市部署开展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各有关省市政府、广东分署及15个直属海关等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其中,江苏、广东、河北省以试点城市为引领,将专项行动拓展至全省范围同步部署实施。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取得明显的阶段性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深化“智慧口岸”建设,推动口岸数字化转型。
一是国家和地方同步发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总署持续拓展“单一窗口”基本功能,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各地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单一窗口”服务功能。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口岸”建设和通关模式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和“联动接卸”等改革措施,迈上规模水平。北京等地积极探索空港口岸进口货物机坪“直提”模式,并取得成功。三是大力支持重点城市口岸数字化转型试点。上海、浙江等地积极整合口岸资源,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无纸化放货,推进智慧化一站式口岸监管服务应用试点;广州扩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通关服务平台应用,实现粤港企业共用“一张大表单”,今年1-7月实现提单申报6.4万票、货物5289万件。
第二,进一步支持外贸产业升级,推进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探索推进海关监管模式创新。深圳等海关试点“保税+ERP”监管改革,将海关日常监管嵌入加工贸易货物“进、出、产、转、销、存”全流程,大幅提高监管效率。深圳海关实施进口冰鲜水产品“空中快线”,改进采样送检作业流程,进口冰鲜水产品数量、货值同比大幅增长。二是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支持海外仓建设与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发展。今年1-7月,天津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达441.3亿元,同比增长15.1%;宁波首创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模式,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货值11.42亿元,居全国首位。北京、石家庄等地海关大力推行海外仓审核业务网上办理,保障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出得去”“退得回”。三是支持试点口岸建立进口药品“白名单”制度。上海、北京等地完善生物医药研发用药品“白名单”运行机制,优化简化企业“白名单”药品通关手续,取得良好成效。
第三,进一步提升跨境通关物流链安全畅通水平,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
一是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助力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发展。上海协调推进区港一体化发展,将长江沿线和长三角沿海港口纳入“联动联卸”作业范围,每个标箱货物节约物流成本100-400元。重庆开行“沪渝直达快线”,实现转关与转港并联作业,水运转关手续办理时间缩短90%以上。无锡港实现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占比达79%以上。二是积极促进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境班列发展。重庆率先采用JSQ铁路专用运输车(即专门运输汽车整车的铁路货物车辆)进行整车进口,单次运量较传统集装箱提升1.5倍,可为企业降低约15%的成本。青岛发挥上合示范区作用,开通“中亚直通车”,通达上合组织和“一带一路”沿线23个国家54个城市。三是推进港航物流类作业单证无纸化电子化。以天津港为例,完善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智慧监管系统,实施内外贸易船舶、货物同步作业,今年1-7月,天津东疆港区已累计开展内外贸船舶作业近1000艘次、131.4万标箱。
第四,进一步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为企业减负增效。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收费。同时,继续推进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由中央财政支付相关费用;各地积极引导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便于企业查询、比对和自主选择,通过共同努力,更好地为企业减负增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7月,宁波、上海、深圳等沿海口岸已经实现定向降低国际航行船舶引航(移泊)费用约1.5亿元。
第五,进一步多措并举,提升广大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持续强化AEO企业培育和认证工作,拉长AEO企业享惠链条。二是提高RCEP证书签发效率,持续释放RCEP相关优惠政策红利,服务企业应享尽享自贸协定优惠政策。三是完善政府部门与商界沟通机制,协同推进企业“问题清零”,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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