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省、市住建部门相继出台了办理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的改革举措,一起来看看。
一、多省、市住建部门明确: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01
天津市
2023年9月7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重点内容如下:
1.本市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可选择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不含桩基)、±0.000以上工程,分三个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可选择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即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合并为一个阶段),分两个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办理最后一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前两个阶段或前一个阶段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交回,申请核发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发的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记录备查。
3.建设单位在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02
重庆市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在重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具体内容如下
分阶段办理划分标准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建设计划选择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也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
●分三阶段办理。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和基础工程”“±0.000以上”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两阶段办理。可按“±0.000以下”和“±0.000以上”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桥梁工程分两阶段办理。可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桥面系附属工程”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可按里程桩号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轨道交通工程分阶段办理。可按区间工程、车站工程、车辆段(停车场) 等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可按里程桩号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道路、隧道、管线、管廊等线性工程分阶段办理。可按里程桩号或管线桩号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03
浙江省
2023年8月3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该文件于2023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重点如下:
2024年起,建设单位可不再上传施工合同
1.自2024年1月1日起,施工许可申请所需提供的施工合同,由合同网签系统同步至施工许可系统,建设单位可不再上传。
2.加强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与施工许可衔接,对施工图后置审查或免予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图纸系统出具的图纸上传确认单作为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改革。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可以按阶段顺序组合申请施工许可,不允许跳跃阶段申请。分阶段首次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通过申请施工内容变更方式申请余下阶段施工许可。
3.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桩基工程和主体建筑由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四个阶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保持一致。
4.建设单位申请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阶段施工许可时,需提交与阶段内容相对应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5.阶段申领的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办理。申请的阶段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内容时,应同时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非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并提交满足同时办理的相应材料。
6.质量监督机构应充分运用“浙里建”等数字化手段,着重加强分阶段施工许可项目批后监管。
这4种工程,不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
下列工程不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行业工程;
2.整体立项的其他行业工程配套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3.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4.拆除工程以及其他依法不实施施工许可制度的工程。
04
湖北省
2023年7月26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试行。明确:
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基础上,增设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事项,试行对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许可证上标注“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限)”。
05
山东省
2023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士0.000 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
11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
06
海南省
2022年9月,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07
河南
2021年6月17日,河南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自主选择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或者按照“±0.000以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阶段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以按照传统的一个阶段,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办理完成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作为规划手续,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签订承诺,可申请办理“±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办理。
08
广州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明确:
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09
太原
2021年10月20日,太原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明确:
太原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已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分为“土方开挖及桩基”、“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办理。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项目设计和施工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或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0
合肥
2021年8月31日,合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明确:
教分阶段申办的范围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1、层数22层及以上;
2、高度100米及以上、或跨度30米及以上;
3、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4、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5、地下室两层及以上、或大型桩基础、或深基坑工程施工;
6、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划分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顺序,按照如下阶段划分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
1、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施工”,即按“±0.000以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11
福州
2021年2月4日,福州印发《关于分阶段发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
二、多省、市陆续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开始至今,河北、广东、北京、成都、浙江、宁夏、福建、沈阳、山东等地陆续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汇总如下:
河北: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广东: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宁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福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沈阳: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黑龙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江西: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湖北: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陕西:2021年1月6日,住建部复函,同意陕西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川: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青海:自2021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山东: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甘肃: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