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辽宁省民政部门坚持民政执法“便民、为民”原则,深化民政法治建设,加快探索新形势下民政执法的新路径,改进和创新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突出科技手段应用,实现提“智”增效
拓展金民工程应用。全面上线运行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金民工程),运用大数据辅助民政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民政治理方式从“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变,通过服务预警和业务协同,靠前监督、全程监督民政职权运行。
加快应用电子证照。完成婚姻登记电子证照改革,制发应用了新办结(离)婚电子证照。在全国率先承担了社会组织电子证照改革试点,已经完成所有省级工作与测试,等待民政部电子证照系统正式接口发布并实现数据交换。
探索实施智慧救助。设计研发了省困难家庭智慧救助系统,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受理、审核确认等业务全流程、跨地区网上办理,试点运行了困难群众自主申请救助移动端服务,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
提供民政移动服务。“辽事通”设置“民政专区”,已经陆续开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行政区划、地名信息查询,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婚姻登记预约等功能。
推行实时智能监测。在全省即开票销售展示柜嵌入了人脸和身份识别系统,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购彩和兑奖。
深化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综合监管
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管理,按程序规范执法、联合惩戒。省民政厅联合11个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建立省级协调机制,每周、每月调度各成员单位、各市打非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线索排查和打击整治力度,全省共摸排线索72条,查处20家,其中取缔11家,劝散7家,自行解散1家,引导登记1家。
提升养老机构监管效能。省政府出台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的任务和措施,推进建设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20家养老机构,对照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进行综合协同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措施,制定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殡葬服务单位监管效能。省民政厅联合6个相关部门开展全省整治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从审批、建设、经营、监管等环节,全流程、全覆盖排查整治全省公墓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综合监管。省民政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签订遥感影像数据使用协议,推进智能技术应用。开展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辽宁省一体化监管执法平台全程公开,结果共享。
注重需求侧管理,使执法更有温度
创设福彩“神秘顾客”。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神秘顾客”,对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投注站)地址信息、销售人员整体素质等进行暗访调查,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福利彩票销售市场的真实情况,同时不影响代销者的正常经营和彩民的日常购彩体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为市场主体减负担。持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把“助企纾困”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走进困难群众家庭。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模式,走进困难群众家中,及时查访核实,宣讲政策,协助有申请意愿但无能力申请的低收入人口提出救助申请并按规定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统一执法“四张清单”。制定公布实施《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推行公民婚育一件事。2023年6月30日起,民政会同卫生健康、公安、营商部门实现群众结婚登记、生育登记、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及符合条件夫妻投靠落户“一表申请、平台联办、限时办结”,变“三件事”分办为“一件事”联办,由群众至少“跑3次”改为最多“跑1次”。
坚持服务监管并重,从“执法者”变身“普法者”
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市县三级民政干部职工2236人收看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讲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民政厅党员干部结合日常执法工作、下基层督导检查等时机,向民政服务对象宣讲,向基层民政干部宣讲,走进困难群众家庭宣讲,全年累计宣讲123次、受众4582人。
提升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能力。省民政厅向各级民政部门、全省性社会组织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的通知》,将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做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举办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
设置执法事前介入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民政监管对象和行业协会,解读宣讲法律法规规定,提前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社会公众,适时对一些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政策变化、热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民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打造普法公开课。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解决内部治理纠纷。
引导支持助力全面振兴。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办了“牡丹赋能”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公益慈善助力振兴、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等多场大型活动,举办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工志愿者、基金会(慈善组织)、养老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多类专业培训,一手抓培育扶持发展,一手抓依法规范管理,动员民政服务对象承担更大责任、贡献更多力量,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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