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河北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邢台中院
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规范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持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全周期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切实提升了企业和社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了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坚持高位推动,凝聚思想共识
坚持将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和“一把手”工程高位统筹推进。年初,中院党组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将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列入邢台法院2023年度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以及作为全市法院44项重点工作之一,对外公开承诺办好,对内重点组织推进。党组书记、院长赵倩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上手、具体研究、常态推动,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安排部署,引导全体干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成立了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实行专题研究、专班推进,牵头部门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步骤分工,各配合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二、注重建章立制,提升规范水平
中院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南。一是明确评估重点。《办法》明确了9类应当实施评估的涉企案件: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对本地支柱产业健康发展或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产值规模大、就业人数多的;国家和省级战略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可能带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企业和企业出资人、股东、高管涉嫌经济犯罪的;其他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的。二是实行全程留痕。制作《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在立案、保全、审判、执行等6个诉讼环节设置21个主要评估事项,要求全市法院将该表装入案卷中,一旦发现对企业存在经济影响风险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该表,将存在涉企经济影响的具体情形、相关案件事实及评估结果、应对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记录在卷,做到全程留痕,确保涉企案件在诉讼每一环节都经过评估。
三、细化司法举措,提供精准服务
为最大限度实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贯彻落实效果,中院针对每一个诉讼阶段都制定了详细举措,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
(一)立案阶段。在收到企业的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查,全面了解争议焦点,对企业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根据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其依法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以及督促程序等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19280件。
(二)保全阶段。综合考量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企业信誉度、偿债能力及转移资产风险等因素,对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依法进行评估,妥善选择保全措施和被保全的标的物,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保全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
(三)审理阶段。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刑事审判方面,坚持妥善处理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行政审判方面,坚持妥善处理权利与权力关系,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柔性执法,为企业发展共同营造公正和谐的政务环境;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对行政协议的信赖利益,积极引导被诉行政机关参与案件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和谐政商关系。民事审判方面,重点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结果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影响进行评估,克服就案办案的简单思维,强化民商事审判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执行阶段。重点对执行行为的方式、强度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一律依法限期执结。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的同时,建立自动履行激励机制,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涉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可能影响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稳定的案件时,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同时一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为后续府院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基础。1至8月份,全市法院就涉企案件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46件,发出司法建议书10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于企业出资人、股东、高管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及时与作出羁押决定的检察机关共同进行评估,依法酌情调整或采取相应防范处置措施。与工商联、金融办、人社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司法服务金融联席会等,从源头协同排查预防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严格审限管控。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从严控制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民营企业。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同比缩短5.17天,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强化督促督办。及时统计、掌握全市两级法院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工作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指标排名落后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督促及时整改提升。今年以来发出“督办函”12件,约谈基层法院和中院部门7次。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审判管理部门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纳入案件评查范围,督察部门加强对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检查督办,对应当进行评估而不予评估,或承办部门、承办人严重不负责任,采取措施不当,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省高院
服务创新型企业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指出,“要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2022年以来,省法院积极服务创新型企业发展,在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将审判职能延伸到事前的预警和防范,司法护航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形成和壮大。
一、坚持送法入企,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
加强与创新型企业的沟通交流,在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按照“一企一策”方式为企业把脉问诊,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痛点难点。一是深入企业走访座谈。省法院联合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到河北一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省法院、石家庄中院及石家庄高新区法院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赴石家庄以岭药业、石家庄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集团有限公司走访座谈,听取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情况、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管理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的困难和司法需求,指导企业就创新专利保护、知名商标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做好相关措施,妥善处置潜在的涉诉风险。二是针对特色产业提供精准服务。省法院指导保定中院成立箱包产业专业审判团队,为加快白沟箱包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提供司法服务。指导保定法院针对曲阳定瓷雕刻、高阳毛巾、定兴种业、安国药膳等地域特色品牌,开展签订诉前化解协议、指导企业规范取证等活动,减少企业诉讼成本。指导邢台法院联系本市43家驰名商标企业,组建知识产权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交流群,从“清河羊绒”、“平乡自行车”等企业聚集地着手,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品牌。三是建立司法便企惠企机制。省法院指导石家庄法院在君乐宝乳业、国药乐仁堂、以岭药业公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指导廊坊法院在霸州胜芳家具城建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点,深化法院和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有针对性的提供全流程司法服务。
二、坚持多措并举,打通精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总结提炼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普遍性问题,通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典型案例、专题讲座等方式,助力企业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提升。“4·26”宣传周活动中,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公布典型案例。全省各级法院线上线下同步展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远程公开开庭、在线电视网络宣传、广场宣传、企业座谈等形式组织实施,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5月26日,省法院民三庭在石家庄高新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授课”,石家庄高新区辖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企业人员,高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约200人参加。
三、坚持深化改革,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助力打造更多创新型领军企业。一是审判体系进一步健全。赋予雄安中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跨区域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北部六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新增14家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全部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团队,管辖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完成,知识产权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当事人参加诉讼更加便利。二是“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推进。持续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指导14个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进一步加大简单知识产权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去年5月1日知识产权管辖调整以后至今年6月底,14个基层法院共有3237件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适用率为37.43%,诉前调解成功知识产权案件共1660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7天。三是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进一步完善。为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聘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8名专利预审员为第二批兼职技术调查官,制定《技术调查官调派办法》和《兼职技术调查官经费保障管理办法》,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2022年已有19件技术类案件使用技术调查官参与现场勘验、技术比对、庭审等审理流程,有效提升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四是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与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民调组织等调解平台的对接,指导石家庄中院与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邯郸、唐山、保定等多地法院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协会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冀时调”平台已入驻知识产权调解机构44家、调解员204名,2022年全省通过各类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的诉前知识产权纠纷共计2350余件,充分发挥了专业调解的优势和作用。五是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推动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省法院与京津高院签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省法院指导雄安中院与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一中院三中心”的发展合作会商机制,与北京知产法院、天津三中院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三地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共同致力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三、省高院、石家庄金融法庭、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金融解纷新模式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23年,是加快把河北建设成为投资创业首选地,奋力开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的关键之年,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省法院坚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逐渐建立了一套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便民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依法公正、调解自愿为原则,通过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凝聚合力,切实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金融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以顶层设计为基础,形成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多元合力
坚持超前谋划,优化顶层设计,打通“银院”对接快车道。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石家庄金融法庭、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中基层法院与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单位签订工作备忘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设立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特色调解室,邀请专家学者成立金融司法专家智库,联合多部门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诉前诉中衔接、院内院外联动的金融领域解纷体系逐渐形成,通过深化金融领域诉源治理举措,及时预警金融领域风险,打造金融领域纠纷共同治理格局。
二、以精准分流为抓手,构建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立体模块
(一)诉前调解优先。进入法院的金融领域纠纷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导入诉前调解,由入驻调解平台的金融领域专业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先行开展调解工作,发挥专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知行情、懂行规的优势,将一大批金融领域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2022年以来,石家庄金融法庭及廊坊两级法院共化解金融纠纷13000余件。
(二)丰富解纷渠道。经诉前化解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案件,快速立案流转至审判团队,通过细化繁简分流规则,为当事人提供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小额诉讼程序等菜单式司法服务,让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选择最适宜的程序,实现诉非无缝衔接。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立案标准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有效缩短了审判周期。探索适用督促程序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对于符合适用督促程序的,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当事人申请实现担保债权的,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简案速裁快审。建立“平台+人工”的简单案件识别模式,根据案件案由、事实、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等识别简单案件。建立业务过硬的速裁团队,明确速裁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全过程操作规程,按照案件类型,制作出相应的起诉书、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模板,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审判质效。对当事人争议不大、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同类型系列案件,实行集中排期开庭,采用“示范庭审+争点及事实补充”的方式,集中批量审理,及时判决;对能够调解的集中调解。
(四)繁案专审精审。将类案专办理念贯穿案件分流、办理的始终,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类型,由专业化团队审理类型化案件,实现案件分流类别化、案件审理专业化。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究,注重提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聘请包括全国、省内主要高校知名学者、专家教授以及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的业内实务专家作为成员,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论证,不断提升金融领域纠纷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三、以职能延伸为契机,促进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共享共治
通过提供案例指导、统一裁判规则,在提示金融风险方面积极作为,详细梳理审判数据,总结反映出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司法建议。石家庄金融法庭发布《2022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撰写2022年度十大金融典型案例,全方位全链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2年以来,石家庄金融法庭共计向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发送9份司法建议,被采纳率100%。廊坊中院从金融纠纷调解、金融案件审理中总结发现银行保险机构产品设计、操作流程、内部管理等存在缺陷和漏洞,共向银行保险机构提出司法建议5条,全部被采纳。
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丰富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人才储备
一是充实调解队伍。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和专家调解等调解力量加入调解队伍,不断充实调解力量。廊坊中院委托人行廊坊支行面向全市选拔优秀银行法务人员入驻调解人才库、石家庄金融法庭与金融机构互设工作站等能动措施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二是注重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通过视频、网络会议等方式定期组织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以及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调解员法律素质和调解能力;通过法官对调解员进行个案指导的形式,提高调解针对性和成功率。三是加强审判队伍的能力提升。通过专业培训、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举办中基层法院业务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长期从事诉服工作的同志进行授课,针对多元化纠纷化解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为全省法院诉服工作质效的提升厘清思路,为金融领域纠纷的实质化解提供保障。
四、承德中院
积极探索“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能动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
承德中院创造性提出“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推进法官深入基层、诉讼服务下沉基层、工作重心转向基层。全市法院442名法官(法官助理)下沉基层,在全市2459个行政村设立法官工作室、205个社区设立法官工作站,599所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实现法院、法庭、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室纵向贯通,让司法服务直达基层。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承德中院在“三个一”工作机制基础上,提档升级“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积极主动作为,为辖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承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服务助企纾困解难
今年年初,承德中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七项工作机制。
院领导走访对接企业。院领导每季度至少走访对接一家企业,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困难,为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并及时向企业反馈落实情况。
“一商(协)会一法官”。按照层级与地域相结合的方式,遵循“一商(协)会一法官”原则,成立商(协)会法官工作室,“事前送法律,事后送服务”。市中院对接市工商联所属商(协)会,各基层法院对接辖区内县级工商联所属商(协)会,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现场调解、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等。
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积极组织辖区法院对接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建立“法企互通微信群”、服务企业微信公众号,“点对点”开展法治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深入企业走访、接待企业家来访,收集掌握企业诉求及司法需求,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现场解决的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全市两级法院加强与本级工商联沟通联系,建立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立、审、执各环节组建专门团队,涉企民商事案件全程加速办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办理机制,设立12368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热线,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府院联动、院企联动矛盾化解。全市两级法院分别设立涉企纠纷矛盾化解中心,形成化解中心与法官工作站(室)的信息沟通互联机制。贯彻落实好《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联、商协会的作用,建立涉企多元解纷新格局,帮助解决企业具体问题,减少企业诉累,助力民商事纠纷的化解和破产案件审理。营商环境办定期分析全市法院涉企案件法律风险,及时通过商协会、社团组织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
常态化长效化共商共建。全市两级法院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本地企业家座谈会,邀请工商联、商协会和民营企业代表参加,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收集企业对营商环境现状、政策落实等意见建议,积极搭建沟通反馈平台,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服务方向,共商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充分依托“三个一”工作机制,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法治课堂、法律知识展播、普法“特快专递”等形式,送法进企业、进协会、进商会,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声音,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积极向人民群众全方位展示阳光司法、公开公正良好形象,强化司法服务,延伸审判职能,一体化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搭建工作平台,智慧服务提高工作效能
承德中院在“三个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搭建“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平台,全面推进“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形成七大模块。
院领导对接企业。市中院院领导与市域范围内龙头民营企业走访对接,对接企业通过注册,可线上与院领导实时沟通。方便法院实时解决重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业务部门对接商协会。各商协会通过注册,可与中院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网上对接,方便各业务部门对企业开展“事前送法律,事后送服务”工作。
精准助企纾困解难。市域范围内各企业通过注册,可对法院工作进行在线留言,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企业难题。
府、院、企联动。工商联、法院、企业可实时互动,充分发挥工商联、商协会作用,推进完善涉企多元解纷新格局,帮助解决涉企具体问题,减少企业诉累,助力民商事纠纷的化解和破产案件的审理。
共商共建。工商联、商协会与企业可通过此模块对营商环境现状、政策落实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便于法院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服务方向,共商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破产企业信息查询。为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承德中院积极与政府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查询路径,方便破产管理人实时、一站式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
阳光司法。此模块主要展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以及法治课堂、法律知识展播、普法宣传等内容。积极向人民群众全方位展示法院阳光司法、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强化司法服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高效服务全力优化提升
为深入推进“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落地落实,承德中院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固定办公地点并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
广泛宣传推介。6月份,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邀请市工商联、部分企业家代表、商(协)会代表参加会议。就“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宣传推广并听取参会代表意见建议。
强力推进落实。7月份,组织召开“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对全市法院“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部署。8月份,院党组带头落实工作机制,广泛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解决企业难题。同时,建立“一函两书”制度,即提醒督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消极行为及时督办。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院领导走访企业100多次,组织送法进企业300多次,通过“三个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联合工商联、商协会化解企业矛盾纠纷160多件,有效助力承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高了全市企业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五、雄安中院
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雄安品牌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雄安中院紧密围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司法需求,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放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大局中思考和定位,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主动开拓思路,积极谋划举措,为服务保障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司法力量。2022年9月,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优秀集体”。2023年1月,雄安中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护航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获评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三等奖。
一、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一是建立高效审判机制。雄安中院于2021年4月20日正式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2022年2月1日,正式对冀北六市及雄安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等多份文件,持续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工作专业化。
二是搭建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平台。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工作,雄安中院主动谋划、突破发力,实现了与北京知产法院、天津三中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
三是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网络。雄安中院与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普法宣传机制,推进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工作有序进行。与京津冀三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一中院三中心”协同发展会商机制,搭建起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快速协同保护框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雄安中院以多种形式、多种举措,打造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通过召开新区创新型企业家座谈会、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场宣传活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回应新区建设发展中各类创新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全面展示雄安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成效。
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一是推动京津冀三地司法高效联动。2022年11月,雄安中院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调研培训、建立沟通平台、推进共同宣传等全方位合作事宜,通过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各自区位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2023年7月,三地法院在京联合举办“第一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加强了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学界与实务界理念的交互和沟通,是三地法院落实合作协议的重要举措和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对此次研讨会作出肯定性批示:“此次研讨会是京津冀司法保护一体化的一次积极有益尝试,希望三地法院将这项机制继续坚持下去,做实做细做好,形成品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要注重实现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印的《知识产权审判动态》2023年第6期对上述会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刊发。《知识产权审判动态》2023年第4期对雄安中院呈报的《“三协同”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三维”保护体系》进行刊发。
二是加强京津冀三地人才互连互通。雄安中院与京津冀三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衔接司法保护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起“一中院三中心”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该协议约定各方需共享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纠纷调解专家库,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名册。在此基础之上,雄安中院经与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商,在其内部组建起一支掌握专业技术背景和调解经验的团队,专门对接雄安中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案件的调解工作,现已有一批专利纠纷成功化解。
三是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前期,雄安中院通过对冀北六市及新区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已经实现了唐山市、廊坊市、雄安新区范围内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此次通过与京津地区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开展司法协作与交流,使得京津冀区域内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逐渐统一。
四是营商环境有效改善。2022年,雄安中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立案235件,其中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等12件案件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上百件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性、科学性和统一性,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励创造、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和支撑。
五是京津冀三地联动影响力逐步提升。雄安中院与京津地区法院会签活动得到社会广泛好评,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头版、中国新闻网等二十余家媒体对签约活动进行了系列报道,China daily亦进行报道,向国际社会传递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声音,讲述了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故事”。“推动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获评河北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成果”,“一中院三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会商机制入选河北省法院“2022年度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事例”。
三、强化多元解纷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
一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雄安中院聘任退休的优秀法官及资深律师等为特邀调解员,建立了“法官+调解员”模式,纵深推进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调解机制和诉中委托调解机制,2022年7月,雄安中院特邀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多次视频调解,顺利在7天内妥善化解3起涉知识产权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二是强化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雄安中院与河北省贸促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诉仲对接、司法确认等方式,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推进“分调裁审”机制落地落实,有效满足不同主体的差异化纠纷解决需求。
三是探索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知识产权的多元化司法需求,雄安中院出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试行)》,该工作指引已在集中管辖地市范围内推广,现已受理多起司法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案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可信任的维权渠道。
六、衡水中院
多方联动,务实笃行,
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助力衡水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衡水中院于今年6月重新修订了《关于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意见》,优化了领导小组成员结构,细化了工作措施,压实了工作责任,创设了班子成员全员参加的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在“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政商关系”方面存在短板弱项,探索建立破、审、执联合助力机制,上半年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稳居全省中列。
一、加强府院联动机制,稳妥处置破产案件
衡水法院切实加强府院联动机制,稳妥处置破产案件,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了强制清算、破产案件29件,结案32件,出台了4件与破产相关的制度文件,成果斐然。
(一)“一案一联”,切实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一案一联”,明确协调疑难复杂案件负责人,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已进入各县(市、区)推进实施阶段。市县两级政府明确了一名能够召集相关部门议事的副职负责人牵头,两级法院也指定了一名副职负责人,随时对破产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沟通协调,切实打通破产案件办理中的堵点。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建立统计台账和问题清单,逐一核查,因案施策。试点开展小额公益破产清算程序,确保“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强制退市。
(二)强化配置,推进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破产案件审理专业性极强,涉及利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时间长、易发生群体事件,因此在人力资源紧张情况下由滨湖法庭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由3名资深法官牵头组建10人破产案件团队,负责审理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以及衍生案件,同时指导辖区内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通过定期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破产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对下督导。今年已召开3次清理积案工作推进会,5次对下督促检查,反响强烈。
(三)技术助力,积极推动破产管理平台适用。为推动破产审判的重要环节在低成本、高效率、受监管、风险可控状态下运行,衡水中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了“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战略协议,“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项目现已启动。该平台不仅可以帮助法院实现对破产案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还包含有效记录管理人工作内容,辅助债权人在线破产债权申报、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功能,实现科技赋能。
(四)加强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作用。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强对法院办案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3月1日,衡水中院和破产管理人协会邀请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江丁库就预重整问题授课培训;4月28日,邀请了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郭连胜就破产业务进行了专题授课,此后3次邀请市政府负责人、市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府院联动机制小组成员等参会培训。采用主要债权人推荐、地方政府推荐、公开招募等方式遴选管理人,对于重大、复杂的破产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高水平管理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监测,最大程度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破产管理平台、破产管理人协会平台和破产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对资质较差或不符合条件的破产管理人及时清退,积极为困境企业和重整项目搭建与财务投资人和产业投资人的沟通平台,组织投资人与重整项目的线下对接活动,以求多方助力困境企业脱危解困。
(五) 创新结案方式,加速案件审理进程。衡水法院系统积极探索结案方式改革,对一些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或者已经处置完毕仅需要分配的案件,在管理人作出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采取保留管理人职务的方式,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比如,桃城区法院审理的衡水莱滋锆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通过网络拍卖尚未成交,管理人经征询债权人意见,先行作出分配方案,待拍卖成交后,拍卖所得按照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并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保留管理人职务至财产拍卖成交、拍卖所得款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在分配方案中明确,应收债权诉讼程序终结,如得到法院支持,并执行完毕后,按照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对执行款进行分配,若应收债权诉讼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管理人职务履行完毕。法院据此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职务。
二、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衡水中院加强多方工作联动,切实提升“执行合同”水平。上半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位居全省前列,诉讼便利度各项指标均为满分。
(一)加强执行联动,提升“执行合同”质量。扎实推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落实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判局等部门的线上扣划、技术查封、失信名单创建等工作,实现数据同步、处罚同步。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明确管辖范围、案件分配及人员分工。严格执行民商事审判疑难复杂问题请示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联络,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助推案件提质增效。针对涉民商事案件重点指标,全市法院每季度将开展一次分析测评,发布典型问题和优秀案例2批次。积极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建立完善,制定出台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规程(试行)》,保证各环节的衔接顺畅,下半年对各基层法院下放“执转破”案件立案指标,在平均结案2件基础上力争快结、多结。
(二)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工作合力。逐步实现银行存款、网络资金、部分不动产、保险、车辆、证券的线上查询、冻结扣划功能。院长带头主动走访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探索建立健全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查封、扣押、冻结资金等财产保全力度,针对查冻扣财产登记台账脱封、漏封问题,研发并上线运行“查冻扣财产续封预警系统”,方便了查冻扣财产续封中标的物的管理,将人工统计误差降低为零。着手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目前衡水中院已与行政审批局初步建立了协调沟通机制,将失信政府部门和失信事业单位信息及时整理统计,定期报送进展情况以求数据同步、处罚同步。
三、深化诉服中心建设,提高涉企服务水平
衡水中院着力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政商关系”,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衡水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制度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靶向推进,着力提供一站式诉服体验。推动立案“一次办结”,实现了95%的案件在20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完善移动微法院系统,畅通网上交退费渠道,提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待能力,让信息“多走路”、企业“少跑腿”;全面运用“冀时调”系统,为涉诉企业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二审案件网上立案服务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行申请再审案件“跨域”立案服务的实施方案》,今年开展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工作以来,全市法院立案13729件,中院立案134件;作为全省跨域立案试点法院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自2021年7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共计立案885件、中院立案821件,为涉诉企业在“家门口”立案提供便捷服务。
(二)创新措施,回应企业多样化服务需求。设立保全服务窗口,实现登记立案、保全裁定、执行措施 “三同步”,实现立案、审理、执行与破产的机制联动;设立扫描归档团队,月平均扫描卷宗1200册,并全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设立送达专业团队,方便材料送达涉诉企业,送达总量为421件,送达成功率58.38%,平均送达时限2天;深化提升“码上通”系统应用率,拓展法院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方便企业提出要求,方便法院提供服务,至今全市法院共收到意见反馈3583条,评价意见1268条,群众反响强烈,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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