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数据二十条”落地的首年。今年大数据领域发生了哪些大事?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处于纵深发展阶段,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本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选择。2022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57万亿元,同比增长18%,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数据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系统性布局了数据产权制度、流通和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安全治理制度等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2023年以来,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数据二十条”的战略部署,探索和制定与数据相关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开展数据要素试点示范,探索数据要素化、资源化和资产化路径,取得初步成效。
1、国家数据局
今年3月,党中央决定组建国家数据局,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根据方案,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目前,国家数据局已有三名领导任命官宣。7月28日,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刘烈宏为国家数据局局长。10月11日,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沈竹林为国家数据局副局长。12月20日,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陈荣辉为国家数据局副局长。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信息,国家数据局今年计划招录12人,覆盖5个司局、7个岗位,要求基层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专业涵盖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岗位工作内容关键词包括:数据治理和发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等。
2、数据资产化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于今年8月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被业内视为数据资产“入表”落地实施时间。
《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此外,为加快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各地积极推出举措,不断完善制度保障。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印发《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这是全国首部明确开展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政策文件,率先探索确定数据产品所有权,从源头上解决数据产品后续资产化、资本化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2月5日起,由浙江省财政厅归口,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的《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数据资产确认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标准。《工作指南》明确了“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资产确认”等相关术语和定义,填补了数据资产确认标准空白,指引组织将其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促进了数据资产化进程。
3、数据基础设施
11月23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出席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治理与市场化论坛致辞时,首次就数据基础设施作重要论述。
刘烈宏提到,随着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对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构建适应数据要素特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发挥数据价值效用的数据基础设施。根据业界初步研究来看,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在网络、算力等设施的支持下,面向社会提供一体化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覆盖硬件、软件、开源协议、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
“其中,以5G、光纤、卫星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设施为数据提供高速泛在的连接能力,以通用、智能、超级算力为代表的算力设施为数据提供高效敏捷的处理能力,以数据空间、区块链、高速数据网为代表的数据流通设施打通数据共享流通堵点,以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为代表的数据安全设施保障数据的安全。”刘烈宏表示。
刘烈宏表示,通过数据基础设施,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汇聚,不同行业、不同机构的数据产品实现合规高效流通,不同参与主体实现对数据资源和产品有效利用,整体推动数据服务千行百业、深度融入社会生产生活,推动数据要素“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
4、公共数据定价、授权运营
2023年,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黑龙江、四川、北京等出台地方立法,对公共数据产权、收集与归集、流通交易、监管治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市数据条例》《四川省数据条例》《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其中《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总体来说,地方公共数据立法虽然各自有别,但整体上体现了“数据二十条”关于“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以及“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的基本精神。
11月10日,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的“政务数据第一拍”受到各方关注。据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以网上竞价的方式出让“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项目起始价为18亿元。11月15日,该中心再度发布公告,表示暂停该交易活动。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这是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11月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国家数据局筹备三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等问题的意见。
消息表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银行和企业参加会议。据透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和有关制度规定,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5、“数据要素×”
12月15日,国家数据局公告《“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实现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场内交易规模大幅提升,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数据要素×”是继2022年12月19日“数据二十条”后又一重磅政策,与 “数据二十条”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在数据要素的场景、供给、流通等领域的规划都更为细化,重点针对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在科研、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支持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等。
另外,意见列出了12个数据要素的应用方向,分别是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智慧城市、绿色低碳。
6、数据跨境流动
2023年是我国各项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陆续落地实施之年,也是中国参与国际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制定的开启之年。
国际方面,我国正开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的谈判,推动国际数字贸易发展。2024年,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的规模和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对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现有规则的研究将进一步深化,进一步有效推动我国参与国际数字规则的制定。
国内方面,2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并于5月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做出说明;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数据出境监管制度做出调整;12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发布,落实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科技部于6月1日发布第21号令《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作出了单独规定,标志着特定领域的数据出境具体规则开始落地。
自2023年2月底以来,各地网信部门陆续公布了其辖区内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和安全评估审查工作的进展和动态。截止目前,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成功通过数据出境申报(国家网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企业有29家,与国家网信办和各地省级网信办已受理的千余件申报相比,数据出境申报通过率仅为百分之一。
7、地方版“数据二十条”
自2022年12月我国“数据二十条”出台之后,2023年,为贯彻国家“数据二十条”,多部门、多地方、多措并举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地方版“数据二十条”陆续出炉。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细化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构建市场,抢占先机培育产业。
北京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涉及20项具体任务。按照该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上海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到,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位基本确立;数据要素产业动能全面释放,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引育1000家数商企业等。
《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交易和价值充分释放。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提出,到2026年末,海南省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跨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形成。
《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提出,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
广州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统计核算体系,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指南,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科学评价各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8、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11月10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正式启动。11月23日,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积极创建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作为全国首个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这是北京贯彻国家“数据二十条”的重要举措,是各类市场主体勇于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成果。
根据《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创建方案》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框架体系,汇聚高价值数据资产总量达到80PB,数据交易额达到50亿元,数据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到2030年,完全建成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政策高地、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汇聚高价值数据资产总量达到100PB,数据交易额达到100亿元,数据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
北京将打造“2+5+N”的数据先行区基础架构。其中,“2”是数据先行区基础设施层,包含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和国家区块链网络枢纽;“5”是数据先行区业务中台层,包含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数据资产评估平台、数据资产托管平台、数据交易节点、数字资产管理平台等;“N”是数据应用层,即金融数据、政务数据、“三医”数据、自动驾驶数据、航运贸易数据、文旅数据等数据专区与应用。
9、数据伦理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但大数据应用的负面效益也不容忽视。
今年6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公开表示支持人工智能行业一些高管的提议,成立一个像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人工智能监管机构;10月,联合国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宣布成立,为国际社会加强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提供支持。此外,多国就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及其中涉及到的数据治理采取措施:如中国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提出要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中的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等,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数据处理活动提出多项要求;首届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在英国召开,包括中国在内的与会国共同达成的《布莱切利宣言》正式发表,其中提出需要解决隐私和数据保护问题;欧洲数据保护组织联合会发布了人工智能和个人数据指南,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就《人工智能法案》达成“里程碑式”协议;七国集团领导人就《人工智能国际指导原则》和广岛人工智能进程下的《人工智能开发者自愿行为准则》达成一致等。
10、数实融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向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致贺信时指出:“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持续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8月21日,国务院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题,进行第三次专题学习。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引领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更好助力经济总体回升向好、赋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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