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设立破产管理人实训基地,启动破产管理人实训。近两年里,共有3批26家破产管理人完成实训,在法官指导下跟案办理破产案件129件,办结案件95件,办结率达73.64%,有效优化助推了当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以练促学 能力提升“新模式”

  “破产管理人就像医生,要通过‘望闻问切’准确把脉企业的‘健康’状况和引发破产的主要‘病灶’,然后在法官指导下,制定‘治疗’方案,实现精准‘施治’。”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贤成不仅是办理破产案件的“行家里手”,同时也负责实训基地的主要管理。近两年来,实训基地不仅帮助26家破产管理人,实现业务能力从“0”到“100”的突破,更是创新总结出“跟班学习+跟案锻炼+前沿研究”的一套培训新模式。

  王贤成说,每一批参训管理人都会花上4个月至5个月时间,常驻基地进行“实练”“实战”。在对前两批管理人进行实训时,首先会让参训管理人学习管理人实战手册,从理论方面,对破产程序全流程、时间节点及重要事项的风险提示进行了解。在对破产案件办理基本内容和基本流程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后,让管理人参与真实的破产案件办理,以案“实战”,巩固前期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在达到标准后,再让实训人员协助法官跟进在办复杂疑难破产案件“实练”,辅助法官起草各类文书材料,通过“实练”帮助实训管理人达成申请提交和报告撰写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管理人与办案法官的沟通成本,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快速高效为企业纾困解难。同时,还会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会、案例分析会以及经验分享会,就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办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实务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总结研讨。

  “随着实训进程的推进,我们的教学模式也不断优化升级。”园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赵心琪说,执破融合团队发现,参加实训的管理人虽在破产领域理论及实践积累不足,但多数均在其他领域深耕数年,而破产案件除涉及法律知识以外,对财税、资金、运营等各方面均有涉猎,如果能利用好管理人在这些方面的能力,或许对区域破产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会起到一定帮助,助力苏州破产审判质效双提升。

  健全机制 规范流程“新标准”

  “一开始,我们写的文书格式各不相同,自己看了都觉得不好意思,法官还是手把手指导我们修改完善,通过一次次的练习实现独立写作。”作为第一批参训管理人,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回忆起实训初期的故事,仍记忆犹新。

  由于管理人在破产事务办理方面的经验参差不齐,学习能力与进度也存在差异,为了推动管理人实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让实训更加规范化、高效化,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由园区法院执破融合团队先行试点总结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先后出台《破产管理人实训基地实施方案》《破产管理人实训基地实施细则》《实训人员工作纪律手册》等制度文件,并收集管理人在实训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形成《破产管理人实战手册》《破产案件各类文书模版》等指引文件,为新任管理人从事破产管理工作提供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工作指引,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以《破产管理人实战手册》为例,手册涵盖破产程序中接管与调查、债权通知与审查、财产管理、风险防控等9个重点模块的操作方式、履职要求,可以说是‘一册在手,履职尽有’。只要管理人按照手册内容认真履职,就能规范的完成案件办理。”王贤成说,为了提高实训的成效,实训基地制定出台“2项运行机制、3份实战指引、1份规范文件”的制度体系,真正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风险防范,让管理人能实现“会办案”“办好案”“控风险”。

  化“危”为“机” 案件办理“新解法”

  “感谢破产管理人和法官,帮我们度过危机,避免公司因为破产清算而被注销。目前,我们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将款项分两期清偿完毕。公司也在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下一步目标是实现盈利。”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让企业重焕新生的,是许多人还不太熟悉的“企业医生”。

  2023年9月,因债权人申请,园区法院裁定受理某建筑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清产核资,发现该公司名下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管理人在法官的指导下,积极谋划主动服务,评估和解可行性、与债权人多次沟通,制定合理、公平、有效的和解清偿方案……2024年2月,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程序转入和解程序,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使得濒临破产的企业最终得以“涅槃重生”。

  这样类型的案件并不是个例。自实训基地设立以来,管理人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挽救”的危困企业已有10家,共有3批26家破产管理人完成实训,在法官指导下跟案办理破产案件129件,办结案件95件,办结率达73.64%。目前,第4批20家破产管理人正在接受实训。

  企业破产不是“一破了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肩负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优胜劣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职能。案案都关系到当地的营商环境。在王贤成看来,实训基地的良性运转、管理人实训的长效机制的建立、破产案件的快速高效办结、破产审判的机制创新,离不开法院、管理人、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法官和管理人都要强化履职能力,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助力危机企业找到新机遇,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寻求更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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