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7月25日,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表示,市政府将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上半年,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监察司法工委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2021年以来我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监察司法咨询专家、律师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到惠城区、惠东县实地调研,深入街道社区法治建设一线,察看了解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街道综合执法队等现场工作情况,多方面把握实情。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2022年9月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2023年成功入围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名单;连续八年获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优秀,荣获“一星平安鼎”。2024年,建成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获全省首批行政复议官试点单位,成为全省首个市、县(区)两级政府均任命行政复议官的地级市。“八五”普法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能够严格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扎实开展各项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报告》介绍,我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县、镇三级执法管辖权限,完成行政执法“两平台”惠州分平台部署建设,推动市、县、镇三级执法主体全面网上办案,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调研组发现,部分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实施量少、缺乏专业技术支持、执法意愿不强。基层执法工作强度和担负责任较大,人员配备、人才聚集较困难,部分执法人员积极性不高,综合力量比较薄弱。

  《报告》表示,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合理调整镇(街道)的执法职权,加强对县(区)、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合基层法治资源,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同时,将聚焦我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融资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供给。

  “要深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时评估、调整、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事项,强化配套建设,确保相关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把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实操的学习、交流和培训,打牢夯实法律基础,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畅通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的渠道,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不断拓宽“惠服务·跨域通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介绍,2021年以来,全市共清理4604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证明材料8579个,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打造“惠服务”政务服务模式,为11类行业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871个主题服务申办业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报告》介绍,我市还不断拓宽“惠服务·跨域通办”,与省内20个地市、省外9个地市实现2705个事项“跨省通办”、1146个事项“省内通办”、1087个事项“全市通办”。实施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十条措施,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我市“惠信码”服务等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步明显,但存在涉企扶持政策多、广、小、散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建议,要更加精准对接企业与群众需求,主动靠前服务,做好办事流程、办事材料预先告知、疑难解答等前置基础性工作,通过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开展多流程同步审批,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反馈审批过程信息。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抓好年度重点事项清单落实,进一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等,以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多种行业性质的新业态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监管不力现象,造成执法和监管的脱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密切关注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内容和形式的发展,根据其特点和要求,落实依法监管责任,推进管理和制度方面的创新,强化指导服务,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

  拓宽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渠道

  在决策公开和普法宣传方面,调研组认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时,运用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不充分,引导社会公众建言献策、公众有效参与性不足。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有较大提升空间,有的政府部门普法宣传点到为止,普法方式方法较简单,鲜活性和实效性不强。对普法宣传效果尚未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定要让群众广泛参与,收集和倾听群众意见。”市人大代表李文革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要向群众清楚地解释法律依据,让群众诚心接受,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

  “提升公众参与治理力度,抓好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推进决策合法性审查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各类听证会、征集意见活动实效,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高密度、多形式地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效果评估体系。

  针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不够理想,知晓度和适用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大我市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力度,突出抓好实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发挥我市地方性法规实用性强、地方特色突出等优势作用,使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代表声音

  市人大代表杨健华:

  建设法治文化

  倡导法治精神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市人大代表杨健华说,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调研过程中,她明显感受到,近年来随着公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过去一般注重实体结果公正,现在对程序公正也有更高追求。

  杨健华认为,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同时,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政府依法行政,更离不开建设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倡导法治精神,鼓励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增强公众对法治政府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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