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江西省景德镇市自2022年开始推行全市行政执法“首违轻微免罚”制度,并由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牵头,进一步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统一全市34家市直执法部门“免罚清单”。2024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对375个市场主体免罚和2.9万人次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免罚制度,免除罚款共计362万元。
案例一:某药店网络销售的药品未放置于独立空间且未有明显标识案
2023年10月2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药店经营场所发现其网络销售的药品未放置在独立空间且没有明显标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开始整改,其网络销售的药品已设立专柜,并设有分区标识,并已将所有网络销售的药品放在专柜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已自行改正,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不予处罚的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某陶瓷有限公司灭火器过期不予行政处罚案
2023年11月24日,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昌南新区办公点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陶瓷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使用的灭火器存在部分过期现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到位。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立即改正,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已经将过期的灭火器进行了更换。鉴于该单位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首违轻微免罚”原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昌南新区办公点依法对该场所下发了行政告诫书,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案例三:某新能源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与装备案
2023年10月27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景德镇市某新能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正在营业的该公司缺少消防器材并且消防干沙结块。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与装备,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在发现应急物资与装备配备不齐全的情况后,已及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对消防干沙结块问题进行整改,由于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景德镇市“首违轻微免罚”制度,最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既要柔情执法,也要严格依法。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是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有关精神、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也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需要。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执法监管“首违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督促和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认识,提高站位,推出各自执法领域免罚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统一各单位清单格式并汇编,形成了全市行政执法监管“首违轻微免罚清单”,该清单涵盖34个执法部门,并通过定期调度机制确保“首违轻微免罚”制度落到实处。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负责人表示,行政执法“首违轻微免罚”制度既是有“温度”执法,也是严格依法执法。
“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法规科负责人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免罚仅仅是免除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仍应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危害影响。行政执法部门也将采用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促进行政相对人提高合规意识。对于免罚后行政相对人“明知再犯”,市场监管部门仍将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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