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以法治的方式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法治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将公平、公开、可预期理念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尤其是在民商事诉讼中要遵循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

  破产案件审判是法院为公平保护债权人权益、依法进行企业重整、清算,使破产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的法律程序。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各地破产案件的数量也开始呈上升趋势,如何高质量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是各地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破产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决策既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债权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遵循高效率原则,快速解决争议。同时,破产审判也要遵循稳定原则,避免破产风险对经济、社会系统造成冲击。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案件特点、企业发展环境,探索总结出了一系列有益的措施和经验。当然各地破产案件的审判中面临着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完善破产案件审判制度有利于解决这些共性问题,从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规范文件的完备性和实效性。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依法依规落实文件是破产案件审判取得实效的保障。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社会、经济新形态就企业破产问题制定了若干司法解释,为当前企业破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在贯彻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各地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基础上,也要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在审判实践中,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与评估,文件实施过程是一个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过程,要及时发现文件制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相关适用难题向有关立法部门进行及时反馈,从而实现破产案件审判适用法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规范文件的完备性和实效性。

  完善破产案件分类评估机制,简化案件审判流程,加强环节衔接。分类施策,对“僵尸企业”进行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丧失清偿能力、无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在破产审判过程中要配合破产清算及时出清,推进仍具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整。在破产审判过程中强化立案与执行的衔接配合,探索将案款发还流程提前到立案阶段,立案阶段要求申请人预留款账户,有效解决因无法联系当事人导致案款无法及时发还的问题,实行案款发还预警机制,建立未认领案款、未发还案款台账,督促其及时发还,有效缩短案款发放用时,确保破产审判的及时、高效。

  完善破产案件预重整机制。预重整机制可以提前发现破产企业所面临的问题,通过对企业进行管理和调整,使企业得以恢复盈利能力,进而达到保护债权人和稳定市场的目的。法院可成立清算审判庭,全面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优化提升。在进行预重整的过程中,法院应该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实际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判定其重整的可行性,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促使企业调整经营,恢复生产和销售能力。同时,在预重整的过程中,法院应该积极引导债权人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债务纠纷。目前预重整机制的实施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为保证预重整机制运作正常并取得预期效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评估,并及时发布监管报告,及时制定针对性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以不断提高预重整机制的运作效率和实效性。

  优化破产处理府院协调机制。明确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中法院与政府的职能定位,发挥破产管理人对府院协调机制的弥合作用。府院联动协调,即政府和法院联动协调。人民法院应当恪守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的原则,不涉足破产程序中的行政管理事务,政府也应当避免干扰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判。破产管理人可以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展开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工商、税务等情况,并事先与法院沟通,进一步评估后,再开启府院联动,明确相应的处置方案。建立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集合作用,应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破解企业在融资、用工、纳税、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难题,除了结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还应建立政府与法院之间“线上+线下”的多维立体联系,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数据加密传输等先进技术,建设“府院通”,打造社会管理的大框架,整合基层党建、公安、民政、环保、司法等部门的资源,构筑起一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府院协同,社会参与”的协同工作模式,真正突破“信息壁垒”。

  建设智慧法庭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破产案件智能审判系统能够降低当事人参与破产案件审判的诉讼成本,畅通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信息对接和资源共享,可以直接高效地进行案件流程和进度查询,开创破产案件的新办理模式。智慧法庭要覆盖破产案件立案、分案、办理、查询、统计和电子卷宗等案件流程,包含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个不同的子程序,实现多角色案件信息共享,办理进度节点可视化。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法院如何更好地依托高质量司法审判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是其融入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法院应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执法办案模式,充分实现府院联动的集合作用,强化助企服务举措,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杜兴涛,单位:河北金融学院法学院;颜珺、赵晓辉,单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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