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市场准入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安排,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升市场准入清单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此后,国务院发文提出“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国务院再次发文对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细化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印发,我国成为全球首个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主要经济体。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力地激发了市场活力。
当前,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意见》围绕“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强化组织实施等10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了新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形成“标准引领准入、清单规范准入、场景促进准入、试点放宽准入、监管保障准入”的新格局。坚持完善清单管理,在准入环节要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加快从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坚持放宽准入限制,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潜力活力。坚持优化准入环境,提升市场准入效率,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打通束缚产业体系深度转型升级的堵点卡点,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不断提高准入效率,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坚持扩大准入试点,发挥改革试点作用,用好特别措施政策工具,着力打破部分行业、领域准入壁垒。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是新时代开拓性的制度创新。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意见》作出的部署,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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