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将“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部署。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到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到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到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再到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这些部署为我国推进投资领域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

  我国投资领域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

  近年来,我国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拓宽市场准入、提高投资便利性等措施,产业链、供应链双循环中的资源配置能力不断增强,“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开放新格局加速形成。

  大力“引进来”,推动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行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为引领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搭建了开放平台,通过连续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不断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规模。签署并实施区域贸易协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了以资本和服务为纽带的生产要素跨境流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促进外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法制保障。2024年国务院发布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进一步拓展外商投资空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目前,我国稳居全球外商投资第二大流入国,2024年上半年新设外资企业数量达2.7万家,实际使用外资4989亿元,高技术制造业引资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

  稳步“走出去”,培育对外投资新优势。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展现出强劲的韧性和活力。投资领域从传统的制造业逐步扩展至高新技术、绿色能源、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了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截至2023年,我国“走出去”企业遍布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0418.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5.7%。

  深化投资领域对外开放管理体制改革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点。“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开放新格局是通过加强国内外市场联动、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促进生产力要素共享等方式,构建的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只有深化外商投资与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才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外资企业是中国融入全球产业链或者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推动者,是畅通“双循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世界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全球跨境投资波动加剧。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报告,2023年全球跨境直接投资仍显疲软,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跨境直接投资流入额下降9%。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外资在深度融入我国新发展格局中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实现国内国际经济联动的必然要求。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中国需要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深度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全球资源配置,提升国际合作的质量和效率。高质量“走出去”,塑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优势,必须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为灵活高效的境外投资审批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资源、技术、市场等要素的最佳配置,从而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深化投资领域对外开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发力点

  面向未来,要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突破口,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

  一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公平竞争,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和争端解决机制,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先进市场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吸引和集聚全球高端生产要素和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制度型开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三是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检视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政策文件,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企业发展,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

  四是完善境外人员生活便利制度。畅通人才要素流动,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优化入境居住政策,放宽长期居留签证的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流程。加强外籍人员社区建设,提供包括语言培训、文化适应指导在内的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国际医疗服务网络,增加拥有国际认证的医疗机构数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扩大支持国际信用卡和移动支付的应用范围,尤其是在旅游景点、商场、餐饮等消费场所。

  五是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加强对外投资政策法规建设,建立统一协调的对外投资管理体系,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市场调研、技术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务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重构,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伙伴的合作。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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