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着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昨日在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上透露,财政部正在研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框架,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央本级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及指导目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税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社会组织培育等政策措施。
刘昆说,政府购买服务今年将在全国面上推开,“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多地已出台相关文件
政府购买服务,源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发达国家,主要内容是主张公民和社会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可通过契约化、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通过鼓励民间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目前已成为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在我国,广东、上海等多地也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文件。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等省份制订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意见,北京、河北、重庆、青海等大部分省份正在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广东、山东、河北等省还陆续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及专项管理规定。
据中国政府网年初消息,今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初步确定涉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等近30个项目。北京等13个省(区、市)将继广东等地后印发具体实施办法或意见。
财政部此前初步确定将农业部、教育部等19个中央部门纳入201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涉及艾滋病防治、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等近30个项目。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多处出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刘昆表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制度创新,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个创新事物,也在“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以及“买得值”等方面对政府机构及社会组织都提出了诸多待解的题目。
会议透露,购买主体将严格按照国办发布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所明确的,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刘昆表示,要合理界定购买范围,明确购买目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既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也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同时,财政部支持各地的实践和操作,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增加购买内容。
在解决“向谁买”的问题上,刘昆说,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不过,国内社会组织力量目前尚弱,仍待培育,也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难题。
不新增财政资金
政府购买服务,钱从哪里来?《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将纳入财政预算。这意味着,将不另外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刘昆说,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走偏、不变样、可持续,应坚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中解决,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
“这样,既不改变现有预算体系,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符合改革方向,也不会增加预算审核难度,干扰预算正常编制,还可以有效打消一些部门以为新增资金的‘误解’。”刘昆解释。
政府购买服务不同于政府采购物品,后者价格经过公开直观可比较,而服务往往难以进行比较,如何保证政府购买的服务“划算”,刘昆将“信息公开”放在了第一位。他说,尤其要严禁转包行为和暗箱操作。
此外,他还强调需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第三方评估,此外还要配合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将政府购买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