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并于今年同步检查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在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之际,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两项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自主起草了《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两部条例的制定实施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高度重视两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两部条例的执法检查列为今年重点监督工作之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安丽向会议作了检查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山西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调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督执法、主动解决难题,助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澜源矿山机械制造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结仅用时35个工作日,刷新了当地一般工业项目历史审批速度;
在临汾经济开发区,中联恒创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得益于“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开工前8大项手续实现“一键加速”,从107个工作日缩短至不到40个工作日;
4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情况汇报,并通报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山西省“四全工作法”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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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山西取得的成绩同样备受关注的,那就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连续三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并于2024年同步检查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2022年年初,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当年5月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纯带队,深入太原、大同、吕梁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朔州等8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7月下旬召开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12月上旬,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2023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调研。4月至6月,罗清宇带领调研组先后赴太原、晋城、阳泉3个市的5个县(市、区),通过专题调研推动经营主体增量提质、政府履约践诺、监管公开透明、政务效能提升。
同年8月,王纯带队赴长治、临汾开展《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紧扣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和省委决策部署,经过积极推动,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25日,在山西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检查组深入企业、基层政务窗口实地检查,听取有关方面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与民营企业家座谈,广泛听取各方对贯彻实施两部条例的意见、建议……2024年7月17日至8月9日,陈安丽带领执法检查组在太原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市开展两部条例执法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为市场主体增信心添活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条例规定,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2023年年底,全国工商联发布了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山西省是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的5个省份之一。”
“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420.5万户,占各类经营主体总量的97.7%。民营经济完成税收2411.3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52.6% 。8家民营企业入围2023年全国500强,入围企业数量排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第1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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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全面总结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翔实列举亮眼数据。
同时,报告客观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已开展多年,条例中大部分条款都能得到落实;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不到一年时间,落实情况还存在一定差距。
贯彻两部条例的工作举措需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保护民营经济权益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的要素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对此,报告建议,以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指引,着力提高落实两部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公平透明稳定为准则,着力改善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环境;以诚信政府建设为重点,着力强化各类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以推动落地达效为目标,着力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要素支持。
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检查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引起与会委员和列席代表热议。
“我赞同这个报告。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感觉,就是对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文件上讲得清楚,政策定得明白,但在实际执行中,落实得不够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贠钊结合参加执法检查的感受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执法检查深入扎实,突出问题导向,所提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我完全赞成。”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世文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条例宣传好,采取有效措施破除壁垒,营造让企业可感、可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目前问题仍然存在,还需要实实在在下功夫解决遗留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成斌表示,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更应注意减少因拖欠账款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此,山西省人大代表曹平建议,就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成立工作小组或机构,合理确定拖欠范围,对无法纳入拖欠范围的,也要摸清底数,推进解决。
“我省是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的5个省份之一,成绩可喜,但也说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山西省人大代表赵海亮认为,对比兄弟省市的做法,还有需要学习的地方,比如容缺审批、容缺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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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财经委汇总梳理委员和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原原本本以审议意见附件的形式,一并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研究意见转省政府办理。
精准发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使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的意见》明确,“完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机制,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地方投资与消费促进机制,深化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和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锚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请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的检查两部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材料,以“四个高度重视”提出针对性建议,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厘清主管部门责任分工,加大两部条例宣传力度,并组织开展两部条例的解读和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办事能力。
高度重视政策的落地执行。建议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民营企业参与涉企重大决策机制,多制定出台普惠性政策,大力推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审即享,推动政策红利从“纸面”落到“地面”。
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工作衔接,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开展涉企案件审查调查审理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高度重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对于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欠款,应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
念兹在兹,慎终如始。罗清宇深入太原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面向企业干部职工、基层人大代表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强调,要深刻领会全会对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对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能力。广大民营企业要坚定发展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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