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不动产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提升我市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2024年5月11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银行业协会联合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银行业协会关于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的通知》,推出“抵押即交证”服务新举措。
二、主要做法
(一)地籍调查,权籍前置
自然资源部门与测绘部门提前做好拟出让的项目用地地籍调查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地籍调查成果,以拟供应的建设用地范围设定不动产单元并录入不动产权籍系统。
(二)挂牌交易,融资申请
受让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提前开展资料预审、征信调查、评估等前期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受让方开展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材料准备工作。
(三)登记交税,并联审核
受让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合并抵押登记,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手段,将申请材料同步推送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一窗办理,并联审核”。受让方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税费并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可向受让方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向金融机构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金融机构同步发放贷款。
(四)合并办理关联抵押登记
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壁垒,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业务。
三、取得成效
此项创新举措将对优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一是减时间。原来企业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向银行机构提出融资需求,经过审批后再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现在银行机构可在企业拿地阶段提前介入、靠前审批,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贷款审批资料和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大幅压缩了土地融资贷款时间,有利于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是简流程。拓展贷款与抵押登记的业务协同范围,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原来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业务需三个环节,现在可以同时发起多项关联业务申请,做到同时办结、无缝衔接。
三是少跑腿。通过登记机构设立在银行机构的便民服务点,抵押人在银行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时可以一并提交土地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须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享受“一站式”服务。
四是保安全。涉及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的各类抵押登记业务均可一并申请、合并办理,减少企业融资时间,避免企业借用“过桥资金”,规避抵押物“悬空”风险,切实保障银行机构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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