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对于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再次作出部署,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我国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全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此,我们梳理和回顾了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的一些重大政策和事件,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两阶段工作目标。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指导意见》提出5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渠道建设。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二是深化模式创新。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三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总枢纽,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四是推动扩面增效。增强帮办代办能力,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拓展增值服务内容。五是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指导意见》提出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指导意见》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聚焦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明确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及其责任部门。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涵盖了企业经营发展和个人生活、安居、就业、教育方面的8个重点事项。点击延伸阅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二、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024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会议指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等工作。要更加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点击延伸阅读: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等

  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4年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孟玮、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介绍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点击延伸阅读: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国新办举行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四、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2024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重点评估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指导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制定罚款等处罚清单或者实施罚款时,要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2024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点击延伸阅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围绕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提出具体举措

  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一是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二是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用能保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三是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四是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五是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点击延伸阅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2024年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通报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3年主要进展及2024年重点安排。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了高位推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出了一批抓纲带目、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以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稳预期、提信心,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点击延伸阅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2024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7方面举措。一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三是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四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五是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六是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七是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点击延伸阅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八、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5章,共27条,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条例》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审查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审查范围是起草过程中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文本。二是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没有法律依据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者经营行为的内容。四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条例》规定,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或者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审查。五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条例》专章规定了抽查、举报、督查、约谈等一系列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点击延伸阅读: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将市场准入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安排

  2024年8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7方面内容。一是各类经营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二是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三是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四是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五是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六是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等新业态新领域,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七是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点击延伸阅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实施路径

  2024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市场环境、法治建设、开放贸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等六个方面明确19项重点任务。一是在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方面。推出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等措施,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二是在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推出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等措施,进一步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三是在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方面。推出推进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措施,进一步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四是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推出提升异地办事便利度、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等措施,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办事需求。五是在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推出促进教育资源协同发展、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等措施,助力区域协同发展。六是在持续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聚焦持续提升涉企服务质效、加快重点领域对外开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三个方面,提出创新用地政策、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将雄安新区纳入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等一系列立足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契合雄安新区发展需求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功能疏解项目落地。点击延伸阅读: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2024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与2021年相比,2024年版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作为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制造业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点击延伸阅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24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营商环境论坛上发布了2024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此次发布的创新实践案例涉及10个城市,涵盖综合监管、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用地审批等多个领域。分别是:“深化综合监管改革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推进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营造阳光高效的交易环境”(石家庄市)、“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实施‘数据得地365’预评审机制 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质效”(温州市)、“创新关地协同集成化改革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厦门市)、“打造项目建设‘五办’服务模式 激发投资活力”(宜昌市)、“创新打造多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长沙市)、“探索实施‘创享易’?畅通科创企业政策获取”(佛山市)、“着力推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助力企业更好‘出海’”(重庆市沙坪坝区)、“打造公共资源‘清兰交易’阳光平台 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赢公信”(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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