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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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尔查说,2014年,内蒙古将完善法规公布制度、征求意见反馈制度,更加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报告指出,新一年常委会将继续完善以立法机关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
同时,要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完善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呼尔查表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一定要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开拓思路,创新举措,改进方法,积极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途径,在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实践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