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现将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部署以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司法支撑,今天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严开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侯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郑娟。
下面,进入新闻发布会第一个环节,请肖笛副院长介绍全省法院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加快建成支点营造一流发展生态,是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省法院从上到下、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的重要任务。去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围绕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今年,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对湖北发展提出的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以及省委关于聚焦支点建设持续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行动部署,湖北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并研究出台《行动方案》。下面,我就去年工作情况及今年《行动方案》通报如下。
2024年,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紧盯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建机制、攻难题、提质效、优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守正创新加强制度供给。出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十条措施”,推出一系列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切实举措,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全力打造市场主体满意的营商环境。出台“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系统建立国有“三资”“清理盘点—投资运营—保护维权”全链条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提供法治护航。
二是降本增效加大解纷便利度。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87137件,案件在线评估率达99.71%。压缩诉讼全链条运转周期,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62天,同比下降2天。畅通商事解纷便企通道,大力推动“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平台建设,与省总工会等14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全省共有1792家调解组织、7746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大提升市场主体解纷便利度。
三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精准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832件,维护安全稳定生产经营环境。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3%。在全省推动建成119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诉讼收案同比下降10.55%。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湖北自贸区“诉讼+调解+仲裁”一体化解纷机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及司法协助案件1084件。
四是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知识产权解纷“优选地”,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667件,依法审理全国首例AI大模型产品商标侵权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执破融合”,通过“执破融合”帮助47家企业破产重整,助力困境企业重回经营赛道。充分释放破产审判效能,依法审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943件,盘活资产368亿元,妥善化解债务922亿元,帮助93家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五是多点发力破解执行难题。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推进“荆楚雷霆2024”专项行动,全省法院执结案件46.9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98.95亿元。持续规范涉企执行行为,开展涉企执行案件“绿灯”行动,运用“活封活扣”措施,有效释放134.15亿元土地、厂房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优化信用修复机制,为16851家履行裁判义务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及时恢复市场信誉。
六是绿色司法服务低碳发展。深化“长江大保护”,在长江重要干支流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设立17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守护荆山楚水好风光。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与“中碳登”合作,适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机制办理案件16件,促成碳汇交易4422吨,着力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法院在朝着创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奋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对标全国最好还有一定差距。湖北高院系统全面总结去年全省法院工作,锚定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建成支点”的总体目标,统筹谋划今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制定出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难点堵点突出问题,又坚持系统谋划,重点聚焦服务科创引领、产业倍增等我省重要战略实施,为支点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支点建设打造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系湖北高院于2020年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制度运行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根植评估理念、优化评估流程、升级评估效能,不断稳定涉案企业产权保护的安全预期、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预期、可持续经营的环境预期,让更多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全国30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湖北经验入选,湖北法院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再次得到中央领导和市场主体的肯定。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评估制度的实质化运行,在吸收去年部分基层法院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优秀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更高标准,要求全省法院在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时,结合企业自评和法院评估,重点关注涉案企业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司法需求,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实现“一企一策”,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让企业对法院审判工作形成更加稳定明确的预期,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二、纠治涉企难点堵点突出问题,为支点建设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委省政府《行动方案》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持续解决执行难题等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今年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为此,《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推出一系列实举措、硬办法,坚决整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顽瘴痼疾,助力打造依法办事、公正透明的法治生态。
一是以纠治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为重点,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北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的规范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为此,《行动方案》要求建立涉企司法行为负面清单,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专项活动:1.集中整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措施,纠治拖延执行等违规行为;2.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等问题;3.清理与党中央省委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切实提升全省法院涉企司法行为规范化水平。
二是以“强制执行+善意文明”为核心,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执行工作一直都是广大企业较为关注的法院工作之一,执行难对于企业权益的影响往往也更为直接。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行动方案》要求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开展“荆楚雷霆2025”、交叉执行等专项行动,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执行法院应在执行案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合理采取执行措施保障企业发展,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等执行和解方式。优化失信预警守信激励机制,缩短信用修复审查时间,及时完成企业信用修复,助力企业“诚”风破浪再启航。
三是以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新官不理旧账”等不诚信、不作为行政行为以及“远洋捕捞”、小过重罚等乱作为行政行为严重影响法治政府与诚信政府建设。为此,《行动方案》要求重点监督“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依法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处罚等案件,审慎认定招商引资协议效力,严格审查以政策调整为由不依法依规履约践诺的情形。认真监督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
四是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精准重拳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能够有力稳定企业信心,净化市场环境。《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实施的扰乱市场秩序、侵犯财产等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危害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债权人利益等违法犯罪。严防趋利性执法,依法惩处在市场管理活动中失职渎职犯罪。严惩侵害企业利益的内部腐败犯罪,让企业安心投资、放心经营、专心发展。
三、推动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为支点建设打造活力迸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新春第一会”提出建成支点要重点实施科创引领、产业倍增等七大战略,提升创新策源力、产业竞争力等七个能力。《行动方案》全面强化对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关键领域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大力推动相关产业生态向一流迈进、向卓越攀升。
一是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重点,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更好提升支点的创新策源力,《行动方案》要求精准保护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我省优势产业及人形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促进技术依法转移与转化。落实最严格保护原则,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科技创新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探索差异化赔偿方式,让侵权者付出更大代价,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高效办理破产案件,助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为更好提升支点的产业竞争力,《行动方案》要求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精准识别具有特殊资质、核心技术等“软实力”的企业,灵活运用“执转破”“清算转重整”等程序,最大限度发挥破产重整积极效能。同时,为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清理突破行动,优化企业资产处置模式,深化落实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进一步缩短办理破产的时间,降低破产财产处置的经济成本,更高效地重塑企业价值、焕新产业发展。
四、延伸高水平司法服务链条,为支点建设打造包容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更好服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还积极发挥特色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链条,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持续提升涉外司法服务助力打造功能完善、自由便利的开放生态,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司法理念,帮助更多企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支持更多企业加大步伐“走出去”,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稳致远。
一是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更好提升支点的生态承载力,《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裁判执行方式,完善环境治理与修复责任体系,综合适用多样化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开展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专项督导,推动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旅游专线建设和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实质化运行。支持用活用好碳资产,健全资源审判专门化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双碳法治研究基地”作用,助力湖北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
二是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更好提升支点的开放辐射力,《行动方案》要求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国际交易中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推动与国际仲裁机构、重要行业协会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服务“三条丝绸之路”建设,充分发挥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判职能,建立涉中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深化与长江沿线各省市法院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推动长江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涉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为花湖国际机场建设成为国际航空物流枢纽提供更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天的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全省法院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以及我们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后续我们还会通过发布正反典型案例等方式,适时向社会公布《行动方案》的施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支点建设的“路线图”,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下指导,定期研究评估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的推进情况和实际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努力为湖北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强大合力。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谢谢肖笛副院长。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湖北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请问王局长,您认为当前执行工作本身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当前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加以解决?
谢谢您的提问。
企业对司法的获得感很大程度上来自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今年我们将花大力气在全省开展执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水平。
一是开展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清理活动,严格监管终本案件,通过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督促执行,减少杜绝不当干扰,提高执行质效,力求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
二是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出台《关于财产保全工作指引》和《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办案指引》,明确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及时纠治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用好“一案双查”问责追责制度,对反映不规范执行信访案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等实行“一案双查”,去年全省法院共启动执行“一案双查”1060件,共追责458人。
今年,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谢谢!
请结合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科技创新的实践,从强化威慑侵权与激励创新的双重视角,谈谈如何更精准地服务科创企业的核心权益并促进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
谢谢您的提问。
创新的本质在于将科技成果高效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科技创新的核心在于依法保护创新成果并促进技术的转移与转化,激发社会的创新潜能,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湖北法院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科技人员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的实践探索,旨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科技创新。
一是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保障创新收益。湖北法院对恶意侵权案件显著提高赔偿倍数,例如在“嘧啶胺”技术秘密案件中,判决侵权方按侵权获利三倍赔偿1043万元。对于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伪造技术来源文件、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商业秘密、侵权后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等行为,直接认定为恶意侵权;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益难以准确计算,且无许可使用费可参照的情况下,根据在案证据合理推算惩罚性赔偿基数;将“创新价值权重”纳入确定赔偿倍数的考量范围,对技术先进、市场转化率高的科创成果结合具体案情适当支持较高的惩罚性赔偿倍数。2024年湖北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数量为12件,比2023年增加了2件。
二是提高技术适配性,保障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完善技术事实查明规则,对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强化事实查明,辅助法官认定技术秘密泄露路径、侵权产品技术比对等专业问题。引导科创型企业探索区块链存证等数字技术应用,对研发日志、技术交接记录等证据通过区块链平台固定,降低举证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探索“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在侵权事实确凿但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时,先行判决停止侵权并执行临时禁令,尽可能避免诉讼期间技术价值贬损。
三是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路径,优化转化收益分配。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自主权,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人翁”作用,落实科研人员可以在科技成果侵权赔偿中获得利益补偿制度。探索把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厘清错与非错的边界,最大限度还原和认定科技创新活动的过程,合理确定科技创新人员的免责边界。
四是注重利益平衡,防止过度保护。对非恶意的小微企业或科研机构的无意侵权行为,对开源技术合规使用、产学研合作中的非主观过错侵权,引导通过技术补救、适当赔偿、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过度抑制技术传播。引导权利人合理维权,防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滥用风险。对恶意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的行为,依法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承担维权合理开支、诉讼费用、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谢谢!
湖北地处中部,四通八达,素有“九省通衢”的美誉。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支点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以建设“三条丝绸之路”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想了解下湖北法院在服务“三条丝绸之路”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推进工作?
谢谢您的提问。
湖北地理位置优越,已经形成了由水陆空“三条丝绸之路”为基础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提供高效、安全、经济、绿色的物流服务,有助于畅通中部地区对外开放通道,对于推动新时代“九州通商”“九州通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服务保障“三条丝绸之路”建设,湖北法院将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足区位优势,构建湖北现代物流司法服务新格局。国家高度重视在湖北涉交通运输专门审判资源配置,在武汉设立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正充分体现了湖北在我国交通运输中的重要地位。湖北高院将持续加大对武汉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支持力度,以服务“水运上的湖北”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海事司法在沿江五省一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随着中欧班列(武汉)的快速发展,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服务保障中欧班列(武汉)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准备建立与中欧班列物流服务有关的新型、疑难案件提级管辖机制,由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相关一审案件的审理。花湖国际机场的投产运营为湖北乃至中部地区提供了一条空中“出海口”,湖北法院将探索涉航空运输纠纷案件集中管辖,提升涉航空案件专业审判水平。
二是完善裁判规则,为现代物流行业发展提供规则指引。妥善审理辖区内长江干线及支流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发布长江海事司法裁判指引,进一步规范长江航运秩序。加强对涉及中欧班列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以及跨境电商物流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提炼裁判规则,为中欧班列、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预期。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审判队伍。涉水路、铁路、航空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等特点,审判人员需要精通贸易、物流实务,熟练掌握外语,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外国法律。湖北法院高度重视涉外专门人才培养储备,将建立全省涉外审判人才库,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物流”“懂贸易”的复合型专业审判队伍。
谢谢!
今年2月18日召开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对“打造依法办事、公正透明的法治生态”作出明确部署,强调要“持续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切实推进诚信建设”。请问湖北高院在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方面主要有哪些举措?
谢谢您的提问。
全面落实省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行政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进诚信建设方面,我们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监督支持政府依法守约践诺。依法审理涉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案件,监督纠正“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优益权、违约欠款等不诚信行为,监督支持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履约践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社会治理。依法延伸审判职能,适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全力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二是依法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监督执法机关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执法乱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纠正乱罚款、乱收费、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
三是加强府院联动共促依法行政。持续深化司法与执法的良性互动,定期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司法预警和治理建议;常态化开展行政审判庭审观摩活动,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调研座谈、同堂培训、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谢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