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基础上推动项目环评联动简化改革,青浦区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青浦新城范围)作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区域,积极开展相关研究试点,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成果的落地应用。

  一是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通过全面系统的污染源、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资源能源利用及碳排放调查,识别各单元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发展制约因素,结合规划方案,开展规划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影响分析,聚焦产城融合区域、环保矛盾突出区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周边区域、生态敏感区域等提出空间布局优化建议和环境管理策略。

  二是划定环境评价单元。以青浦新城为研究范围,在区域开发现状及规划分析基础上,深度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属性,在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空间划分,形成覆盖新城全域、功能类别、管理主体及边界清晰的环境评价单元。

  三是制定环境管理清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识别各类评价单元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发展制约因素,开展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影响分析,提出空间布局优化建议,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等管理要求,针对每一个评价单元和主导行业分类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环境管理清单,形成“一单元一清单、一行业一清单”。

  四是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以青浦新城为案例,以“严守底线、应放尽放”为原则,在本市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基础上,制定配套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管理名录。完成区域评价成果编制、并按有关程序备案发布后,区域内纳入管理名录、且符合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环评管理,进一步加大环评简化力度。

  青浦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率先开展新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并取得研究成果,充分体现了区域空间环境评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高度融合,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创新思路,为上海市全面推广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经验,发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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