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健全完善企业破产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奋力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高地,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 总体情况
(一)经营主体退出通道持续畅通。牢固树立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理念,严格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全省法院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004件,新收案件数呈稳中有降态势。不断拓宽破产退出通道端口,新收“立转破”“诉转破”案件234件。完善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新收强制清算案件6817件。(见表1)
(二)困境企业救治效能显著提升。牢固树立破产拯救理念,持续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京华城置业、智航新能源等331家困境企业重获新生。运用重整程序,成功救治南京红太阳、镇江花王、苏州中利三家上市公司,保住上下游企业1.2万余名职工就业,依法维护1380余户债权人237.62亿元债权利益和5.82万户投资人权益,促推企业恢复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稳步提升。全省法院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641件,同比增长1.5%,结案率达到82.05%,同比提高4.94个百分点,南通、盐城、镇江等地结案率超过85%,企业破产案件存量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收结案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审结强制清算案件6635件,结案率达到97.33%。(见表2)
(四)破产审判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持续发挥。全省法院积极运用破产程序,促进市场出清、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全年化解不良债权3907.56亿元,吸引投资439.02亿元,清偿税收债权34.29亿元,安置职工4.28万人,保障职工债权18.34亿元,盘活土地房产3299.08万平方米,续建楼盘39个,向百姓交付房屋12128套。
二、 主要做法
(一)着力推进审判机制建设。一是抓实破产案件规范审理。部分法院开展破产审判规范化专项检查,加强破产案件监督管理,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加大破产逃废债打击力度,开展防范虚假诉讼“回头看”,从源头防范整治破产领域虚假诉讼和逃废债。二是健全立审执破程序衔接。探索开展“立转破”“诉转破”,有效前移破产重整和破产退出启动关口,让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尽早获救,没有挽救价值的尽快退出。探索开展“执破融合”改革,有效叠加执行和破产程序效能,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三是深化公益清算退出机制。部分法院加强执行与公益清算程序有机衔接,在市场监管、税务、法院执行多重筛选后,叠加公益清算管理人全面调查举措,推动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连云港法院加强与国资部门协作,推动建立国有企业公益清算机制,服务保障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探索破产保护机制。一是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南京、苏州、镇江、南通等地法院制定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指引,探索快捷、灵活和低成本的市场退出机制,优化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挽救方式。扬州中院推动成立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联席会议,以府院合力强化困境中小微企业破产救治。二是健全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救治机制。依法支持危困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有效衔接“预重整+重整”程序,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最大程度满足各方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省级协作机制作用,司法与监管双管齐下,协力提升破产重整质效。三是探索构建绿色破产保护模式。坚持将绿色原则融入破产程序,探索通过破产费用、共益债等方式,优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历史欠账。依法推进长江流域散乱危污企业出清,审结沿江小化工企业破产案件11件,助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深化府院协调联动。一是上线运行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联合省数据局建设完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在国务院部署要求实现8个部门、9类信息查询基础上,拓展至12个部门、13类信息、39项内容,实现破产企业财产快速精准“画像”,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推介。二是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各地法院积极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搭建投资招引、融资纾困、资产处置、债务化解磋商等平台,以更低成本、更优效果实现资源重配和企业重生。昆山成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相关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三是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妥善解决复工续建、污染治理、职工安置、安全生产等各类问题。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等各类资源,开拓网络电商、商业银行、地方商会等资产推介渠道,着力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果。
(四)不断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一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各地基层法院优化破产审判团队,人员力量不断配优配强,破产审判合议庭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加强破产审判廉政风险防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破产审判队伍。二是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各地法院优化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名册进行增补、淘汰。无锡中院率先制定管理人责任审计工作指引,压实管理人履职责任,宿迁法院建立健全法检协同监督管理人机制,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三是推动理论实践融合发展。组织召开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不断擦亮江苏破产法学研究特色品牌。加强与高校之间的交流互动,鼓励各地法院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推动形成浓厚的破产法学研究氛围。
三、 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推进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完善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加强破产案件监督管理,依法保障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深化破产管理人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持续赋能破产审判提质增效。二是加强企业救治,依法支持经营主体涅槃重生。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功能,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加强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制度挽救危困企业。开展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政法惠民实事项目,探索完善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机制,促推困境小微企业重整再生。三是促进市场出清,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出清功能,推动破产企业要素资源向高附加值产业精准释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四是强化民生保障,聚力提升破产审判司法温度。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切实稳定职工就业。稳妥做好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配合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工作。深化“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实质性为一批“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化债脱困,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目 录 1.协同重整挽救上市公司,多方联动助企旭日东升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2.引入国资重启绿色引擎 信用修复再上Tier1榜单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3.创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破产救治助力上市公司再出发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4.重整引智助企向新而生,高效纾困促企扬帆起航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5.转思维回应各方关切,促重整助推商圈繁荣 ——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关联公司破产和解转重整案 6.府院共解“接管难”,股东抗法终获刑 ——常州某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7.守护“菜篮子”,“蔬”写乡村振兴新画卷 ——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8.重整托管经营,助力传统钢铁企业焕发生机 ——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9.优化破产财产处置模式,助力盐矿企业迭代升级 ——淮安淮阴华尔润红星盐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0.探索“审转破”纾困助企,续接“放心水”润泽民生 ——邳州某水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1 协同重整挽救上市公司 多方联动助企旭日东升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公司)是以绿色农药及“三药”中间体研发、制造、销售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是国内少数拥有自主可控的吡啶碱、除草剂、拟除虫菊酯等成熟绿色农药产业链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曾位居中国农药行业销售百强企业前三甲,吡啶碱全球市占率40%以上。
2019年以来,受产品主要出口地消化库存、原材料以及国际物流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影响,经营效益降低。同时,因债务结构不合理,流动性持续趋紧,加之控股股东债务风险不断向上市公司传导,最终引发债务危机。因红太阳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互保债务巨大、资产关联度高,南京市两级法院先后启动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通过两案协调审理、协同重整,一揽子化解集团整体债务危机。另外通过市场化招募,成功引入与公司绿色产业发展模式高度耦合的某地方国资企业作为产业投资人,利用企业“合成生物+数字化”技术优势,建设零碳园区,打造生化农药、生物质新能源等新型产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系统化解集团整体债务约141亿元,稳定上下游近万名职工就业,有力维护300余户债权人和2.04万户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经验做法】本案是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实施强监管背景下,全国首例完成重整且执行完毕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一是强化主业,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重整价值识别和挽救机制,聚焦上市公司主业,市场化引入产业耦合度高的投资人,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助力打造从可再生资源到生化农药、生物医药、生物质新能源等新型产业。二是综合施策,依法保障各方权益。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统筹化解上市公司和集团债务风险。在对控股股东先行重整后,及时启动上市公司预重整,把握挽救时机;通过协同重整,提升偿债资产整体价值,最大化维护各方主体权益。三是多方联动,协力提升重整质效。充分发挥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司法与行政监管协作配合,多方汇聚救治合力,最大程度提升重整质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引入国资重启绿色引擎 信用修复再上Tier1榜单
【基本案情】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是主板上市企业,也是一家以特种线缆及光伏制造两大板块为主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曾连续多年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多年荣获“全球线缆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20强”,旗下腾晖光伏多年入选“中国十大分布式光伏组件品牌”。正常经营时营业收入每年近180亿元,对地方经济贡献明显。
近年来,受市场波动、对外投资失误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因素叠加影响,企业信用逐步降低,融资能力受限,资金流严重紧张,深陷债务危机与经营困境。因中利集团企业体系复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上市公司中利集团破产重整与核心子公司破产案件协调审理方式,实现集团债务整体化解。通过“公开招募+遴选评审”方式,成功引入实力雄厚的世界500强国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核心子公司腾晖光伏在借助司法重整完成各项信用修复后,时隔三年再上Tier1榜单,为产业全球布局奠定基础。
【经验做法】本案系采用协调审理方式,成功救治困境上市公司,实现信用修复的典型案例。一是坚持“赋能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价值导向,引入国资优势资源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依托苏州破产法庭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论证重整价值;协调产业投资人提前介入并与企业深度合作,在过度期内帮助升级产能、提供供应链支持及共益债务,促推产业转型。二是依托“协调审理+预重整+重整”程序组合拳,系统化解债务风险、整体保全经营价值。按照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合理匹配投资人投资原则,选定协调审理范围;采用“预重整+重整”审理思路,争取证券监管部门支持,维系整体经营价值。三是兼顾“十、百、千、万”各方群体利益,努力维护社会稳定、重振企业发展信心。本案共化解近30家金融机构约50亿金融债权,维护近700家供应商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保住2600余名职工就业岗位,依法保障2.6万中小股民合法权益。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创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破产救治助力上市公司再出发
【基本案情】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公司)是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大量项目压缩投资,新开工项目减少,业绩持续下滑,已完工项目结算工作推进缓慢,资金回笼不达预期,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严重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同时,该公司尚有3.29亿元存量未兑付可转债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处理,随时面临退市风险。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花王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指导临时管理人通过“自发转股+提前赎回”全面处置可转债。另外,通过设立资产信托等方式兜底解决债务问题,并借助重整引入数亿元投资,精准化解上市公司现金流枯竭问题,推动解决因原主营业务萎缩、行业整体下行导致的经营危机。重整后,花王股份在资债结构、公司治理、经营能力、主营业务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经验做法】本案系全国首例在预重整阶段通过实施“自发转股+提前赎回”方式全面处置可转债问题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在尚无先例的情况下,法院加强与监管机构、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并在监管部门指导下,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可转债问题,同时通过市场化转股化解相应债务,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及资本公积金,既减缓上市公司负债压力,也增厚了上市公司的偿债资源,从而实现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多赢效果。该案的顺利审结,为可转债这一融资工具的制度完善、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4 重整引智助企向新而生 高效纾困促企扬帆起航
【基本案情】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公司)是一家以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其为母公司融资提供巨额担保,导致智航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全面停产,负债达22亿余元。后债权人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智航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并预重整。
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国家“双碳”政策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国家清洁能源发展的大趋势,智航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年产1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能力,其本身的生产研发基础和市场品牌在行业内仍具竞争力,极具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遂决定对智航公司及其子公司启动合并预重整,并利用各平台多方招募投资人,最终成功招引资金3亿余元,帮助企业实现脱困重生。
【经验做法】该案系人民法院运用预重整程序成功救治危困企业,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一是因企施策,确定重整方案。在破产案件办理中抓住产业风口时机,对具有高科技附加值、绿色产业前景广阔的濒危企业优先通过预重整程序进行挽救,让新质生产力在产业迭代升级中发挥关键作用。二是工作前移,提高重整效率。预重整期间提前完成评估、审计等工作,简化程序、降低时间成本,在预重整阶段即明确小额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努力获得普通债权人尤其是债权金额较大的信托债权人对清偿比例的认可。三是把握机遇,实现重整预期。该案在预重整期间即充分释放土地、厂房等生产要素,提振投资人信心。意向投资人先行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提前做好设备购置、生产线升级换代等准备工作,进入重整后企业即已恢复正常生产。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转思维回应各方关切 促重整助推商圈繁荣
——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关联公司破产和解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属同一集团旗下,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商业管理、影视娱乐等众多领域,构成扬州地标性商住集群。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企业债务危机加重,14家公司为维系经营,主动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后法院分别裁定受理14家企业破产和解。由于各公司业态有别、债务规模达到109.76亿元,和解程序难以有效推进。在此情况下,法院及时转换思路,支持14家公司同步招商,引导债务人、债权人按照重整方向充分磋商。同时,以“保交楼、保运营、保民生”为目标,依法许可6家在业公司继续营业,持续推进房地产项目续建交房办证,全力保障商场稳定运营,以协调审理方式对各公司债权人、债务人予以平衡保护。
债务人提出和解转重整申请后,根据各公司资债、股权架构以及存续预期形成的“出售式重整+续建开发+存续经营”重整计划草案,分别获得14家公司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分配偿债资金41.08亿元,释放土地218 亩,盘活商业资产27.8万平方米,安置职工700余名,缴纳税款3.5亿余元,完成交房办证740余套,即将交付960余套,充分回应社会各界广泛关切。
【经验做法】本案系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集团公司整体脱困,助力城市核心商圈稳定经营和价值提升的典型案例。在关联公司业态结构多样、资债、股权架构以及存续预期不同,亦不具备实质合并破产条件时,对各个企业破产案件予以协调审理,最终以一套统一的重整计划整合各公司偿债安排,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维护企业运营的重要价值功能。“出售式重整+续建开发+存续经营”的复合型重整计划,有力维系了房地产、商业、物业、影城等各板块后续独立经营的架构,保障了扬州京华城商圈业态完整、稳定。经重整引入外部投资后,有效激活闲置土地开发潜能,实现优质商业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稳定就业环境,为城市商圈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6 府院共解“接管难” 股东抗法终获刑
——常州某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常州某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公司)是一家小微纺织企业,因陷入巨额债务纠纷,自2012年起逐渐停止生产经营,靠厂房出租抵偿零星债务。2021年7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化纤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12月,裁定宣告化纤公司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某、赵某在法院多次督促下,拒不配合管理人接管企业,长期强占破产企业财产,并擅自将厂房划区域出租,持续收取租金收入,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经多次释法无果,法院会同属地政府、公安、城管、公证等多部门,对化纤公司进行强制接管,成功控制厂区财产并获取部分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报表等关键资料。同时,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丁某某和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依法判决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4年5月,化纤公司破产财产经公开拍卖,以6217万元拍卖成交。同年11月,法院裁定终结化纤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经验做法】本案是府院联动合力破解破产企业财产“接管难”,公检法协同打击破产企业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破产清算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罔顾法律规定,拒不配合破产接管、非法出租公司厂房等恶劣行为,采取“强制接管+刑事追责”组合拳,切实维护破产秩序和司法权威,有力保障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利益,对破解破产企业接管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7 守护“菜篮子” “蔬”写乡村振兴新画卷
【基本案情】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闽中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阜宁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深耕农产品领域十余年,拥有先进的蔬菜种植基地与深加工厂房,形成了“农作物种植—食用菌培育—微生物有机肥转化”绿色低碳生产体系。因担保债务超3亿元,陷入资不抵债困境,根据该公司申请,阜宁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裁定受理对江苏闽中公司的破产重整。重整过程中,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加强沟通,引导各方共克时艰,确保企业“破产不停产”。在投资招募困难、重整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促成最大债权人转化为重整投资人,注资2000万元盘活公司资产。目前,江苏闽中公司已逐步恢复正轨并进一步扩大生产。
【经验做法】该案彰显了人民法院运用破产制度推动乡村振兴、服务经济发展的创新思维和责任担当。本案中,企业虽然面临破产困境,但其厂房与蔬菜基地仍在生产运营,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销售渠道稳定,在促进绿色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助力农村群众增收致富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简单“一破了之”,不仅会减损企业自身价值,而且将使企业所在乡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受到影响。为此,法院一方面主动与地方招商部门开展协作,广泛推介重整投资招募信息,另一方面指导管理人做好职工和核心技术人才的思想工作,确保队伍不散、人心不乱,并帮助企业拓展电商销售渠道,全力争取惠农政策支持。在最大债权人暨战略投资人注资2000万元的重整计划通过后,该公司新建规模扩大一倍的生态循环光伏“智能菇房”,引入具有世界一流技术水平的“双孢蘑菇培养料三次发酵系统”,年产值有望突破1.5亿元,为周边农民提供300余个就业机会,实现“保民生、护产业、促转型”三重效益。
(阜宁县人民法院)
8 重整托管经营 助力传统钢铁企业焕发生机
【基本案情】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用板公司)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企业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集团)下属子公司,也是其核心生产企业之一,主营特种钢材、钢坯的生产销售。2023年11月,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船用板公司重整,同时陆续受理西城集团其他子公司重整或破产清算。西城集团员工近2000余名,为维系西城集团的生产经营和营业价值,稳定职工队伍,江阴法院批准船用板公司继续营业,并及时指导管理人成功引入托管经营机构,签订营业托管协议,由托管方对企业运营成本托底,并承担托管期间2000余名职工工资、社保等,管理人全程监督营业托管事务。通过营业托管,既节约了企业大量开支,又保持了职工队伍稳定,较好地维系了船用板公司的营业价值,初步实现了西城集团核心资产保值增值。最终通过公开招募程序,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并提供8.26亿元偿债资金。
2024年10月,江阴法院组织召开船用板公司第二次债权人暨出资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年12月10日,江阴法院裁定批准船用板公司重整计划,化解各类债权48亿元,其中银团债权36亿元。首期偿债资金1亿元已于12月25日前到位并已进行分配,船用板公司已全面恢复生产经营,1000余名职工的就业岗位得以保留。该公司采用边生产、边技改的经营方式,预计实现年产钢铁300万吨,可实现年税收8000万元。
【经验做法】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钢铁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人数多。对生产型企业而言,其生产设备、企业品牌、生产资质等都是债务人企业的核心资产,也是确保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在法院指导下,及时引进托管经营方,由托管方在托管期间保持2000余名职工劳动关系稳定,承担生产、经营以及全体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消防等主体责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通过托管经营,保证了公司营业的持续性,实现了职工队伍稳定,同时实现债务人优质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奠定了基础,对挽救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推动传统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江阴市人民法院)
9 优化破产财产处置模式 助力盐矿企业迭代升级
【基本案情】淮安淮阴华尔润红星盐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盐矿)成立于2003年,从事传统盐卤开采、卤水净化等业务,因生产工艺落后、供应链单一等问题经营困难。经债权人申请,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裁定受理对红星盐矿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中发现,红星盐矿埋设的输卤和回水管道处置是本案破产处置难点。管道途经4个乡镇,因长期停业和管理缺失,曾发生卤井喷涌,给156户农户造成青苗损失;另外,由于盐穴压力不稳,盐矿管道内残留大量卤水,处置程序复杂,存在安全环保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清江浦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妥善化解农户赔偿纠纷,同时联合环保部门邀请专家开展安全环保评估,并根据管道不同功能进行分类处置,将27公里输卤管道与岩盐采矿权、矿井等优质资产合并为一个“资产包”拍卖处置。2022年12月,拍卖成交。2024年6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投资人江苏盐艺矿业有限公司以先进的双碱双膜工艺技术代替传统沉淀净化法,不仅提升了卤水精纯度,还能从钙镁泥固体废物中提炼出具有市场价值的金属元素。该公司现已启动年精制200万方卤水项目,可实现年税收900万元。
【经验做法】淮安盐矿资源较为丰富,法院审理传统盐矿企业破产案件,既要防止简单变价导致的资源浪费,也要避免盐矿管道开挖处置可能带来的安全环保隐患。本案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由政府协调组成清算组先行化解相关纠纷,为资产处置消除障碍;另一方面,兼顾资产的价值与风险,科学设置拍卖资产包,选择破产财产中的优质资产与风险资产搭配方式,引入熟悉盐矿行业和掌握先进工艺技术的投资人,切实提升破产资产效能。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10 探索“审转破”纾困助企 续接“放心水”润泽民生
【基本案情】邳州某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纯净水、净水设备安装及销售等。在为某小区业主初装净化水设备并销售净化水项目中,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收取了部分业主净化水设备初装费后,迟迟未能施工完毕,导致大量业主将水业公司作为被告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因涉及水业公司诉讼案件增多,法院经分析研判,涉案业主可能超千人。从服务保障民生、源头化解纠纷等考虑,案件审理部门与破产审判团队多次会商,确定了运用破产程序化解债务的路径,主动向债权人释明破产效益,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由审判部门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4年6月19日,法院裁定受理水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调查发现小区净水设备已基本铺设完毕,仅需少量资金即可完成供水,如若径行清算,业主的供水问题难以解决,在建供水设备难以处置。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了充分的意见交换,债务人存在继续经营的意愿,债权人也想尽快解决用水问题。在法院指导下,债务人提出破产和解申请,经与全体债权人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清偿率达到68.71%。2024年12月3日,法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次日,水业公司按和解协议将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并与部分业主达成一致。目前供水工程正在有序建设中。
【经验做法】本案系人民法院探索“审转破”机制助企纾困的典型案例。面对千余件纠纷即将涌入诉讼程序、民生供水矛盾叠加的困难局面,按照涉企纠纷终局化解理念,法院探索启动“审转破”机制,及时将符合破产条件的困境企业导入破产程序,一方面避免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在企业暂无回血能力时,依法指导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债务部分豁免或者履行期限展期等协议,为小微企业赢得生存空间。本案的处理,实现了民生保障、纠纷源头化解、困境企业存续发展共赢局面。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