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印发《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我省部分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获国家推广,现予以刊登,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一
广东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能动司法强化平等保护企业产权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成立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狠抓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贯彻落实,出台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规范性文件10余件。
二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甄别纠正产权申诉案件。加强刑事涉案财物审查,及时返还合法财产,依法没收或责令追缴退赔违法所得。
三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加强民事反垄断案件审判,加强虚假、恶意诉讼审查,防止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妥善处理因企业搬迁、调岗、停工限产引发的劳动纠纷。
四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出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二条,完善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研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二、以高质量调研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高质量司法”调查研究。广东法院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制造业当家等主题开展14项调研,研究成果转化为32份制度文件,提出重点对策建议120余条,全省各级法院形成653份调研报告,以高质量调研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进“百项深调研”培育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产权保护、涉企纠纷解决等方面开展100项调研课题,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作分享交流。
三是深入推进企业法治需求调研。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与省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强化产权保护、支持创新发展、推动多元解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和帮助信用修复。
三、以精准施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湾区企业融合发展。发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年行动方案和服务保障南沙平台建设意见,推进区域内商事规则衔接融通。推动成立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大湾区司法研究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建设,为全面提升大湾区法治保障能力水平、推动重大改革先行先试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支持广州、深圳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提出服务统一大市场、激发创业活力等12项举措。
三是优化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发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保护创新成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20项重点任务、134项具体工作举措。发布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助力经营主体减负纾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四、以法治宣传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
一是开展企业家系列学法活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送法进企业、护航助发展”活动,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四个一”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就防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等开展普法宣讲。
二是深入开展“百项精品普法”活动。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以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从视觉创新、地域特色、热点主题、特定群体、“六进”基层行等五方面,培育100个精品普法项目。
三是发布典型案例指引企业合规经营。开展“百项专题案例”培育活动,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等专题案例14批127个,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出版《法治的阐释——广东法院案例精选》等普法宣传书籍30余项,康美药业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
四是加强涉企业司法建议工作。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合同签订、财务管理等方面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发布专业化精准化司法建议1793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案件发生,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案例二
广州市:建设智慧税务 打造高质量、现代化税收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2018年10月在广州市视察时强调,推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2023年4月视察广州时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凸显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优势。近年来,广州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任务,打造高质量、现代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智慧+”法治保障,帮助经营主体蓄力成长
一是免申即享,税费红利“直达快享”。依托电子税务局和大数据分析,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实现“政策找人”。除法定核准或备案事项,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实现95%以上优惠事项“免备案”。开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推送工作,深受小微企业好评。
二是权益保护,企业诉求“直通快应”。创新推出“不满意,请找我”服务,依托大厅、两微一端等载体,实行闭环管理、台账跟踪,解决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近万条。密切跟踪税务总局三批共62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穗税春风惠民”12条广州特色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捷高效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引导遵从,纳税信用“一码通行”。推出“广州税信码2.0”,企业通过手机微信随时“亮码”展示纳税信用信息,为全市超百万户纳税人打造可随身携带的纳税信用电子名片。截至2023年6月,已为全市近6万户次纳税人提供近10万次查询服务。
四是多方蓄力,税费争议“源头直解”。构建“只进一扇门+争议一站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新模式,全市成立11个税费争议调解机构,配备调解员528人,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由联合处置中心统一受理、集中处置和结果告知,让诉求反映、争议处置“最多跑一地”,有效降低争议处置成本。
二、“数字+”服务提升,便利经营主体纳税缴费
一是打造“云税厅”。通过“一站式”集成全部智慧办税服务渠道,构建“1+N”模式智慧办税新生态,提供覆盖全税种、全业务、全渠道、全流程的办税缴费服务,2023年1—11月,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线上集约处理税费业务5955.1万笔,实体办税厅上门办理量比建设云税厅前同比减少62%。
二是推出元宇宙办税厅。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技术,以实体办税厅和纳税人之家为蓝本,将虚拟空间划分为咨询辅导、业务办理、纳税人学堂、税务文化墙等区域。纳税人通过佩戴VR眼镜即可随时随地与税务专员“面对面”沟通办税。
三是打造一站式云上服务立体矩阵。整合云办税、云咨询、云直播等多种服务渠道,纳税人通过手机即可咨询和办理业务。黄埔区税务局上线“埔小税”数字客服和“埔税魔方”税费知识谱系平台,多维度精准宣传税费政策、快速响应服务诉求。
四是推动数字化人民币缴税。分梯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支持以数字人民币支付税费款和办理退税业务,全省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退税,2023年实现数字人民币缴纳税款超4亿元。
五是丰富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出税务智能语音机器人“税宝”,提供7×24小时智能语音咨询服务。推出智能外呼技术“智税Call”,由机器语音代替人工,实现双向交互、自动高效的税企沟通。黄埔区自主开发“税音通”智能语音助手,针对人力资源、建筑安装等行业企业,自动拨打电话开展风险提醒,从源头减少自然人异议申诉数量。
三、“平台+”市场环境,促进经营主体良性集聚
一是推进广深双城联动,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广州市与深圳市签署《双城联动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推动10大方面33项措施深入合作,持续为粤港澳大湾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广深两地合力打造“湾区通办”试点示范区,实现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系统、远程视频办等“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渠道在智慧柜台上的互相嵌入,目前已有86项业务纳入两地办税缴费服务一体集成清单,有效解决纳税人两地跑、折返跑等问题,实现涉税费业务“家门口”办。
二是紧盯人才关键要素,支持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广州市出台执业认可清单,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跨境执业被列入其中;成功推动省税务局出台南沙新区执业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经执业登记后,可以在广州南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目前已有8名港澳人士在南沙成功办理执业登记。
三是支持涉税专业服务业在南沙集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广州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以南沙先行启动区为主体空间,成功挂牌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已有8家粤港澳大湾区财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签订入驻意向,将充分发挥财税专业机构的专业优势和税企纽带作用,助力南沙招商引资,优化地区产业格局。
四是聚焦经营确定性,探索涉税费事项“事先裁定”。为从事并购重组等复杂经营活动、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型业务模式的大企业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确定性服务,帮助预判未来发生特定复杂事项的税收成本,提升涉税确定性。推出国际税收确定性服务“线上办”,将确定性服务范围全面覆盖非居民纳税人对税收确定性需求较高的国际税收事项,降低纳税人跨境税收风险,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征纳关系。
案例三
深圳市创新中小企业办理破产审理模式 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
深圳法院积极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要求,依据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建立办理中小企业破产专门程序及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一、建立中小企业办理破产专门程序
针对中小企业办理破产特点,深圳法院制定破产案件快审改革方案,建立快审模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建专门的快审合议庭,集中审理破申案件、清终案件、破终案件以及经审查识别可以适用快审程序的简易破产案件。对于简易案件,在确保各方法定权利的前提下,通过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机制,实现破产申请审查快、僵尸企业出清快、中小微企业拯救快的“三快”成效,加快助企纾困解纷。
二、全面规范办案标准
破产快审团队采取“智能化数据筛查+专业化人工识别”方式,通过两次漏斗筛选,对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组织编写《企业破产申请类案标准化审查指南》,统一案件受理标准。编写《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办理指南》,制定破产案件标准化文书模板,规范办理破产流程,全面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三、试行破产管理人指定新规则
为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深圳法院试行“推荐优先”“集约打包”等多元化的管理人指定方式。在多件案件集约化打包选定管理人的基础上,实行限制“报酬成本+办理期限(5个月内)”的双限机制,降低破产成本,提升办理质效。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探索“推荐优先”方式,允许债务人企业、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
四、府院联动机制向前端延伸
法院与国资、工商、税务劳动、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件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企业风险提醒机制、重大案件沟通机制和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问题突出、矛盾激化以及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及时在前端采取欠薪垫付、融资支持等措施,统筹解决企业民生保障、员工安置等问题,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五、建立中小企业专门和解机制
依托诉源治理改革,全流程开展破产和解,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做实“分调裁破”机制。创新探索当事人立案、受理破产清算前的先行调解。鼓励企业采取第三人代偿债务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保留企业法人资格,稳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破产清算转和解的程序适用力度,高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实施中小企业破产快审机制以来,新收破产申请案件1332件,通过快审方式审结破产申请案件1297件,破申、清终、破终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2.5个月以内;审结简易破产案件343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5个月以内。300多家僵尸企业通过简易清算有序退出市场,30多家危困企业通过简易和解、简易重整程序快速纾解债务危机,恢复经营,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和重新配置。
案例四
深圳市以“四个创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提质增效
深圳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要求,在国家和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勇当改革先锋、奋力先行示范,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审查模式、预警手段、共治体系,以“四个创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持续强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中以93.59分高居第一,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一、创新审查机制,让统筹协调“强起来”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间联席会议,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高位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市市场监管局设立公平竞争监管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公平竞争有关任务落地落实。每年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定期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班,针对重点部门开展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送法上门”活动,并将公平竞争政策纳入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课程,促进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平竞争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三是强化交流研讨。编印《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部门间工作交流简报》,及时传导和解读政策法律、交流工作动态、分享典型案例;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会,让审查部门与专业部门充分沟通,共同研究整改路径,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工作模式,让审查质量“高起来”
一是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模式。以市政府名义明确,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需经市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审议前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集中会审,实现审查方式从自我审查向相对集中审查转变。自2023年5月集中会审实施以来,已“拦截”含有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相关表述的政策草案40余份。
二是推行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在市、区两级政策制定单位推进建立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并制定统一审查工作制度参考范本,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程序,通过专业部门多把“一道关”,着力提升审查质量。
三是探索与港澳竞争政策衔接合作模式。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公平竞争委员会,试行集中审查、专业审查工作模式,并开展与港澳等境外公平竞争委员会的竞争政策合作,推动公平竞争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三、创新预警手段,让自查整改“快起来”
一是利用科技赋能,开展常态监测。开发上线公平竞争大数据筛查预警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市268个政府单位的官网进行实时监测,形成“筛查预警、发函整改、反馈整改意见”的工作闭环。自系统投入运行以来,已对自动预警并复核审查的56份“问题”文件发出整改建议函,显著提升审查抽查工作效率。
二是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清理。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招投标领域专项抽查、妨碍统一市场专项清理等行动,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梳理排查“存量”和“增量”政策措施。2021年至今,累计抽查政策文件1183份(其中具体政策措施726份,招投标公告、采购合同共457份),发现涉嫌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6份、招投标文件70份,已全部依规处置。
四、创新共治体系,让审查效果“好起来”
一是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制定印发全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规范举报处理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发动各部门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全市已有15个市级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福田区出台相关工作办法并安排专人专线接收处理举报,举报处理试点成功在市、区两级落地。
二是建立专家智库。建立由专家学者、竞争法律师等组成的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司法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律所等单位专业力量作用,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智力支撑。在全市专项督查及重点抽查活动中充分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审查结果科学、公正。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结合“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两微一抖”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和解读公平竞争政策,不定期发布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重视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案例五
深圳市构建立体化海外维权工作格局 护航企业扬帆出海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与摩擦愈加频繁,深圳作为我国科技研发的高地和对外开放的枢纽,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形势严峻而复杂。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联合商务、贸促、海关等多个部门建立了“海外风险防控、案件监测响应、纠纷应对指导、意识能力提升、资源整合共享”的“五位一体”全流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体系,聚焦“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精准指导、“事后”总结提升等环节,构建海外维权立体化工作格局,打造全国海外维权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为产业“走出去”构建知识产权“防火墙”。
一、多措并举,打造海外维权护盾
(一)整合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一是坚持省市共建。妥善用好省级支持政策清单,优化深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持续构建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商务、贸促、海关等多部门联动,面向涉案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服务。共同研究发布中国及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及流程指引,针对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及出口海关政策等个案联合指导。三是加强市区联动。持续深化市区两级合作,强化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方面的优势,及时收集分析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助力企业化解海外纠纷应对先机。
(二)建立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制定政策文件。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若干措施》。二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就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协同应对工作开展合作,指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合规风险体系构建及海外维权能力建设。
(三)创新构建“五位一体”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一是持续推进海外纠纷动态监测。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常态化监测机制,实时监测欧美日韩等热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案件动向,紧盯案件立案、禁令发布、案件审结等关键环节,实现涉深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早监测”“早预警”“早响应”。二是多维度实施海外预警分析。聚焦互联网、软件、智能终端、机器人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深圳企业提供定制化海外专利、商标预警分析服务。分析海外高频原告知识产权布局及过往诉讼情况,通过“点对点”通知、公众号推送等多渠道发布预警。三是全力强化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依托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内外部专家协同机制、“背靠背”指导机制等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为涉深企业提供“一对一”应对指导服务,协助企业第一时间梳理纠纷情况,积极应对并准备反制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四是常态化开展海外维权意识提升培训。持续组织举办“论道”沙龙、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主题活动,以人才培育赋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对海外纠纷企业的回访调研活动,归纳梳理企业海外维权实务经验与工作指引,指导中小微企业提升纠纷应对能力。五是汇聚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设海外法律信息库、海外维权专家库、海外典型案例库,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帮助企业迅速启动海外纠纷的防御应对和反制布局工作。
二、成效初显,企业出海机制护航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完善。提供多维度海外预警分析服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为近400家涉外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商标预警、跨境电商合规指导、海外高频原告预警等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服务。
(二)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危机能力显著提高。持续开展全流程海外纠纷案件动态监测,在第一时间推送案件进展信息,大部分案件在案情发布24小时内就能够被监测到,为企业多争取到2—3个月的诉讼准备时间。
(三)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为1335家深圳企业提供“一对一”纠纷应对指导,取得积极成效案件150件,为企业节省诉讼费用超4300万美元,减少市场损失超21亿美元,提高了深圳企业面对337调查的应诉率;发布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预警信息上千条,助力跨境电商企业防范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355件,涉案深圳企业4598家,承接知识产权案件434宗,进入调解程序案件203宗,调解成功135宗,涉案标的额约6.32亿元,调解成功率为66%。进一步优化了深圳市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大幅提升了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案例六
广东省创新“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新模式 高效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
为高效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广东省建立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机制。针对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类信息修复,梳理优化不同部门修复标准、文书和流程;通过“信用广东”平台整合归集3类信用修复数据,依托省“一网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制定并公布失信信息修复指引“一张图”,明确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内容。
一、制定细化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多头、重复办理等问题,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力争取得3方面突破。一是修复主体实现全覆盖,由企业拓展至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主体。二是修复范围实现全覆盖,由行政处罚信息拓展至包括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在内的所有失信信息。三是修复流程实现再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调整为统一由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二、创新四个“一”模式,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是修复申请“只进一门”。针对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明确全省所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社会信用主管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收到修复申请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修复。针对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明确向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信用修复事项。
二是修复办理“一次办成”。针对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广东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完成修复后,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每日将修复结果信息共享至省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修复相关主体信用信息。针对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有关部门完成信用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结果数据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共享至“信用广东”网站,“信用广东”网站在收到修复结果数据后同步修复。
三是修复指引“一图尽览”。针对上述3类失信信息修复制定修复指引“一张图”,明确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修复流程、办理时限等,在“信用广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公布,为企业群众办理信用修复提供“办事地图”。同时,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受理、帮办代办,实现修复事项线下“一站式”服务,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
四是修复政策“一书告知”。探索“两书同达”机制,明确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在对执法对象作出行政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根据信息公开属性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修复条件和流程等,实现信用修复政策的主动告知。
三、加快共享互认,降低企业修复成本
一是创新“一口受理、一次办成”信用修复新模式。打通不同平台间信用修复信息共享通道,最大程度减少多头修复、数据壁垒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和流程。
二是建立数据共享及修复结果互认机制。推动修复结果信息跨部门共享互认,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减轻企业负担。按1条信息修复成本100元计算(人力、交通费等支出),可减少企业成本约4.3亿元。
三是推动各类失信信息修复线上“一网通办”。规避企业“多部门跑腿、多层级跑办”面临的隐形门槛及利益输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物理隔离,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构建风清气正的亲清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