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天发布了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
该指导意见强调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关注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关注有关“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
各地还要深入开展民生审计。民生审计要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要预留时间和人力,做好全国统一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