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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各级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将全面向社会公开。
 
  《方案》的出台旨在构建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重要原则是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要主动补位。
 
  根据《方案》,我省将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应当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包含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相关部门要进行解释。 “三公”经费预决算要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要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根据规定,各预算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政府性楼堂馆所、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支出将得到从严控制。我省将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对突破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数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
 
  《方案》的另一个关键词是政府购买服务。 《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列项目,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部门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等方式进行购买。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站等信息平台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继续清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等。我省将减少或取消涉及民生、涉企业和涉农的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今年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上报同级人大审议,并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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