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要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信息公开的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公开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中央和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加大“三公”经费、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分配、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等公开工作。四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信息的公开。五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六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七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环境执法检查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八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九是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要点》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进行科学解读,对社会热点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回应,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政府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作用,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方便公众获取和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