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向来是个思想开放的城市,也一直不缺民间人士针对城市的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10多年前,网友呙中校曾以《深圳,你被谁抛弃?》一文轰动全国。10多年后的今天,又有机构以《对深圳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问题的建议》为题,洋洋洒洒谈了许多意见。

 
  在诸多建议中,我们注意到,研究者对互联网+政府的治理模式颇有期许。在他们看来,利用大数据提高管理能力是政府管理日常事务的技术路径和技术支撑,也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他们建议,应该成立大数据局,用于创新互联网+政府的治理模式。
 
  在政府二字前面添上互联网+,当然是时髦的表达方式。其本质在于,政府的信息系统需要重构。各级政府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库管理方面,理应上一个大台阶。这对于政府治理的现代化不无裨益,也就需要政府在所谓的大数据思维方面,做必要的刷新。
 
  政府需要怎样的大数据思维,或许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在我们看来,这里边需要强调的,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数据信息开放的思维;二是数据信息整合的思维;三是数据信息分享的思维。这些思维方式,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命题紧密联系,与数据信息的使用方向大有关系。数据如何使用,关乎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也关乎政府行政的效率。
 
  政府的大数据思维,首先是信息开放思维,这是由法律决定的。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流于形式化现象过去一直较为严重——倘若这种现象得不到改变,则政府的大数据思维根本没法谈有什么刷新。信息难以公开,开放思维便会是一个伪命题。
 
  坦率地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去走。政府要当信息公开方面的守法主体。大数据思维,建立在对法律的基本尊重上。如果因为各样的利益关系就能影响政府部门对法律的遵守,那么奢谈大数据又有何用?
 
  政府的大数据思维,需要强调数据信息的整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让信息化建设流于形式。政府数据信息不能成为“孤岛”——各自为政的信息难有真正的价值。对于数据信息“孤岛”可能造成的伤害,各方面应有一个更清晰的判断。
 
  数据信息的整合,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理念决定行动。有些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水平、社会服务效率和应急协调能力跟不上,跟数据信息缺少整合与沟通,大有关系。
 
  政府的大数据思维,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数据信息分享的思维。与分享相对立的,是一些部门将数据藏着掖着,或者垄断数据信息,为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服务,而不是应用于公共利益。如果政府部门对数据资源的独占性严重,其后果是不难想象的。
 
  上述《对深圳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问题的建议》就指出了数据垄断的问题:大量的数据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数据开发、应用以及数据咨询市场无法有效运行。也就是说,原本应是公共信息的数据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无法转化为整个社会的财富。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因此,政府部门重构大数据思维,是个现实命题。具体如何重构,当须妥善进行。政府数据管理法律的立与行,皆是必需的功课。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都很多。至于大数据局之类的政府机构是否必要,还可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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