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批全光网城市、光纤到村、进一步推进城市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工作,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消费和产业转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山西省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方案敲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网络技术水平和承载能力。
 
  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一批全光网城市,加快行政村光纤到村,推进市级广电网络双向改造,实现宽带应用服务水平和应用能力大幅提升。
 
  (二)加快业务普及应用和有效融合。
 
  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加快网络信息服务、文化内容产品的开发利用,推动融合性业务普及应用,良性竞争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推动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供优质丰富的信息消费内容、产品和服务,适应多样化选择需求,拓展信息消费渠道,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网络建设改造。
 
  1. 加快推进电信网络升级优化。实施“宽带山西”专项行动,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积极打造“全光网城市”,逐步推进光纤到村。总结推广太原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经验,带动其他各市开展对标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实现城市、县城及乡镇的连续覆盖以及农村热点区域的有效覆盖。加强无线网络建设,持续推动“i-Shanxi”公共场所WLAN建设。提升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加快互联网出省带宽扩容,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提高三网融合业务承载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性和可靠性。(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参加)
 
  2. 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推进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的广电数据网的发展。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接入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海量下行宽带、室内多信息点分布的优势,满足不同用户接入带宽的需要。加快宽带网络骨干节点和数据中心建设,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全面支持IPv6。加快建设融合业务平台,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宽带化、双向化改造步伐,促进技术、业务的融合发展,努力提升广播电视网络的全业务、大数据、云计算的综合服务能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参加)
 
  3. 推动全省广电网络整合。进一步推进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资源,构建安全高速、覆盖广泛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三网融合多媒体信息分发平台;建立全省“一张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有线电视网络新体系,实施全省一级法人、分级管理的总分公司管理体制。(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广播电视台等参加)
 
  (二)推动三网融合业务普及应用。
 
  1. 确定双向进入业务推广城市。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分期分批扩大至全省。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我省实际,选择具备较好网络、技术和市场基础,并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的城市,确定为后续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的地区,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2. 组织双向进入业务申报。在全面做好太原市试点双向进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推广城市双向进入许可申报工作。广电企业在符合电信监管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申请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及时受理广电、电信企业的相关业务申请;属于国家级审批权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信委负责)
 
  3. 加快融合业务推广应用。督促太原市试点和后续获得许可的地区全面落实双向进入,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开展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及其他融合性业务。山西广播电视台要切实加强和完善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以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的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与电信企业协商确定,采取“双认证、双计费”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内容由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要积极配合广电部门,做好IPTV传输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广播电视台要协调推动地方电视节目资源接入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进行传输,满足用户对服务内容本土化需求。基础电信企业要向广电企业平等开放宽带出口资源,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宽带业务市场环境;要积极开展跨网络合作,加强对信息网络管道、配套设施、IP地址等资源的协商利用,推进三网融合双向进入业务向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发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广播电视台、省经信委等负责)
 
  4. 加强行业监管。广电和电信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广电企业、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督促企业在可控可管的前提下推行各项融合业务。建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的合作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价格收费行为,加强资费监管,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等负责)
 
  (三)强化三网融合安全监管。
 
  1. 落实文化安全管理职责。结合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重大工程的实施,推进省级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探索三网融合下党管媒体的有效途径,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播出内容和传输安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对时政类新闻信息的管理,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采编播发管理,构筑清朗网络空间。(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等负责)
 
  2. 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建立完善三网融合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接入用户实名登记、域名信息登记、内外网地址对应关系留存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增强三网融合下防黑客攻击、防信息篡改、防节目插播和防网络瘫痪能力,做到网络传输内容的可管可控,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国资委、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等负责)
 
  3. 加强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我省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高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升级完善我省现有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提升三网融合新闻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的技术能力。积极研究适应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手段,加强相关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等负责)
 
  4. 提高广电节目内容监管水平。加快全省广播影视全媒体、全业务统一监管平台建设。依托山西广播电视监管中心,统筹建设覆盖全省的安全播出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的数据采集和监测能力建设,改进和完善内容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对节目内容的搜索发现能力、大数据识别分析能力和快速处理能力,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经信委等参加)
 
  5. 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客观、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安全评估小组,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论证并协调解决。(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等负责)
 
  (四)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1.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鼓励相关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推广模式,通过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以及其他融合性业务的推广应用,带动网络设备、移动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推动三网融合技术在社会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提供新服务,催生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2.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围绕三网融合业务推广应用,进一步密切ICT企业与文化企业合作,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根据我省特色,加大与旅游、金融、体育、农业等多个领域的融合发展,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反映我省历史人文和山西新形象为重点的信息内容产品,借力三网融合繁荣文化产业。(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3. 促进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围绕光传输和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重点领域,支持高端光电器件、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接入技术和关键设备、IPTV和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互联网电视及配套应用、操作系统、多屏互动技术、内容传送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组织。充分发挥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宣传培训和动态通报,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三网融合推进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三网融合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城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与省级协调机构的沟通,加大对本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城市三网融合协调机构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相关产业专项发展等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网融合领域技术改造,参与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三网融合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用及在农村地区推广等工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积极给予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三)规范建设秩序。将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协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和维护无条件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深化光缆、管道、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应用新技术,促进资源节约。(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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