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已经在我国各地成为一种趋势,但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和风险分担等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疲软、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营改增改革等给财政收入带来的压力持续增大,通过PPP模式推行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成为大势所趋。
北京地铁4号线,就是我国PPP项目的一个成功范例。该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引入PPP模式,由香港和内地企业合资成立公司,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开发和运营。这一项目建立了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完备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并设计了体现各方制约和平衡的PPP项目公司架构,通过项目贷款进一步提高PPP项目公司股东回报。
为推进PPP的发展,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政策文件。2014年11月以来,河南、江苏、河北、山东、湖南和四川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可操作性较强的PPP政策文件。2015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二批推介的PPP项目”,共计1488个项目、总投资达2.26万亿元,数量上比第一批推介项目高出了42.9%,金额上高出了13.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永伟认为,推进公共领域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必然要求,有助于适应国家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有助于促进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有助于促进技术发展和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助理肖鹏认为,未来,我国PPP将带动万亿市场空间,前景光明。
然而,PPP模式在我国的推广也并非“一试就灵”,多年的发展也突显出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研究人员发现,由于各主管部门的规定职能只适用于一部分行业,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因此,应该统一立法规范,并整合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工作指引。同时,拟定PPP标准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其次是需要设立PPP管理机构,帮助其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此同时,在选择开展PPP项目时,政府应该综合评估PPP项目的适用性、合规性、市场收益以及政府自身财政的承受能力。
再次,应该建立科学的风险分配机制。这要求政府和项目方要重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风险分配和利益分配方面,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同时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的空间。
此外,重视契约精神,有特别的意义。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王芳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契约精神不足,使得社会资本有意愿参与项目建设,但是进去之后又做不下去。研究人员也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出现了债务违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