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主要任务有七大项,20个小项,十个专项工程。七大任务分别为:推进"互联网+"重点行动;促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对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支撑国家三大战略实施;深化行业信息化应用;开展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完善信息化发展环境等。十大专项工程分别为:"互联网+"便捷交通推进工程、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工程、交通运输数据开放共享能力提升工程、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交通运输行业协同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交通运输政务管理效能提升工程、新技术创新应用推进工程、交通运输通信信息网络保障工程、 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保障工程。

 
  根据《规划》要求,到2020年,部省两级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行业主要业务领域运用大数据能力显著提高,"互联网+"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交通运输信息服务政企合作模式基本形成,行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在引领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保障国家战略实施、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发展目标:
 
  要素信息开放共享。全面实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等基本要素的数字化,以及交通基本要素信息的汇聚、开放、共享、互认。基本实现交通基本要素信息在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汇聚。
 
  行业管理在线协同。推进交通运输核心业务应用的在线化、协同化、平台化。行政许可网上办理、非现场执法取得积极进展,许可证件电子化、执法案件数字化取得新突破,实现全国异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
 
  综合运输便捷互联。综合运输服务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同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取得重要突破。多式联运单证电子化、标准化取得实质进展。
 
  信息服务提质增效。地市级以上城市提供面向百姓出行和运输服务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业务回访满意率不低于85%,政企合作推动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得到全面加强,统一协调的行业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实现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可控。
 
  发展环境协调高效。统筹协调、运行维护、绩效考核等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行业信息化发展环境。
 
  继续推进"十二五"确定的安全应急、市场信用、出行服务、决策分析四个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在此基础上,"十三五"时期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需求,着力推进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任务,全面支撑国家三大战略实施,重点开展"三推进、五提升、两保障"行业信息化工程。
 
  部分任务要求:
 
  (一)推进"互联网+"重点行动,主要包括互联网+便捷交通和互联网+高效物流。其中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的主要内容为:政企合力推动"畅行中国"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深化推进省域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提高联网售票二级以上客运站覆盖率,推广普及电子客票、实名制购票,引导第三方综合客运联网售票平台发展,鼓励发展联程运输票务一体化服务,建设全国道路客运信息联网服务工程。推进重点区域水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建设。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率先启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动交通一卡通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停车服务等交通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城市公交智能化建设,支撑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推进全国地市以上城市整合建设出租汽车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建设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全国互联互通的汽车维修救援体系,推动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重点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驾驶员培训监管系统建设,实现驾培与考试信息共享。完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推进部级电话系统建设,实现公众监督服务"一号通"。扩大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覆盖范围,突出不同区域差异化信息服务。推进港航和船舶信息服务智能化应用。
 
  (二)促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3.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制订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交通运输数据管理与共享要求。制订完善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强化行业基础性标准执行。完善部省两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快部省两级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推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数据资源向部省两级汇聚,利用国家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交换。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前提下,建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数据开放清单制度,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制订交通运输数据开放政策意见和相关标准,提升数据开放程度。建立部省两级联动的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优先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要素、民生保障服务等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跨部门数据融合的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在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规划决策、运行管理领域开展交通大数据产业化应用。
 
  (三)对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
 
  (四)支撑国家三大战略实施。
 
  "一带一路"建设交通信息化工程。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东北亚物流信息共享服务网络的工作机制,面向东盟开展港口物流信息共享,面向中亚开展陆路跨境物流信息共享,实现中国与东盟、中亚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信息国际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支撑。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形成部、省、市、口岸四级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中心,促进陆路口岸信息资源交互共享,推动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
 
  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信息化工程。推动京津冀三地重点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试点工程,实现常规公交、轨道、出租车等领域交通"一卡通",实现区域内互联互通。建设京津冀道路客运信息联网服务工程,实现三地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联网售票,提供多元化票务服务和电子检票服务。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跨区域、全过程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加快三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交换节点的拓展和连通,实现跨地区、跨方式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建设三地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区域路网运行信息联网工程,提高三地运行管理、应急联动水平。建立健全三地执法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市场信用信息和执法信息共享共用。提高高速公路ETC系统覆盖率。推进京津冀港航信息及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建设覆盖渤海湾中西部水域的综合监视监控系统,实现水上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提升海事感知能力。
 
  长江经济带发展交通信息化工程。继续推进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深化长江电子航道图及应用系统。建设长江干线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工程,全面推进长江干线水域电子巡航,加强长江干线重点水域治安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三峡智能通航、联合执法、建设市场监管等系统。完善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接入国家物流平台。依托长江航运信息平台、数字航道和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广播信息台等渠道,利用移动互联网,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高速公路ETC系统建设和联网,提高ETC车道覆盖率。推动跨省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和交通一卡通跨区域互联互通。推进省级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完善长江干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平台及各专业监管指挥系统,着力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性、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深化行业信息化应用。
 
  提高行业运行监测能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接入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运行信息,实现与公安、安监、气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源,加强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运行动态监测分析。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和运行智能化,重点推进信息采集和监测设施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改造,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运行状态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增强网络协同运行能力。
 
  加快构建车联网、船联网,提升"两客一危"车辆的在线监管能力,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的入网率和上线率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完善船舶AIS岸基系统,研究推进星基AIS建设,推动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应用。充分利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信息资源,完善交通运输环境数据中心。建设国家海上溢油应急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数据的采集,形成政府公共数据与市场数据相融合的交通运输大数据体系,为交通运输运行状态监测、行业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六)开展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
 
  13.政府监管平台与企业运行平台的融合创新。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创新服务平台,为交通运输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技术交流提供信息服务载体。在城市客运和长途客运领域,探索开展行业监管与企业运行同平台示范,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社会公众有机互动与共享。
 
  14.加强高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在内河船舶航行、运输服务监管、海上航运、海上综合监管与服务、路网灾害监测与应急救援、交通基础设施核查等领域开展北斗卫星导航、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应用示范。
 
  15.开展智慧交通示范工程。在高速公路和中心城市开展新一代交通控制网示范应用,实现交通运输网络化、智能化控制,提高运行效率和交通运输安全水平。推进智慧公路示范应用,实现路网管理、车路协同和出行信息服务的智能化。推进智慧港口示范应用,实现港口服务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提高港口物流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E航海示范,按照国际海事组织要求,示范推进航海服务电子化、智能化发展。
 
  (七)完善信息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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