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遵循法治精神架构制度要件

  在今天这个大数据时代,各种形式的“互联网+”正深刻影响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政府同样无法远离这一强大的社会发展洪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以“开放”、“共享”和“协同”的互联网思维,并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架构起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基本制度和主要机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政务服务体系的革新意义,不可不谓重大改革,也应当于法有据、依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方案》对此作了合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妥善处理。首先,突出法制先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之下,通过多部门联合制颁行政规章的形式,为本次改革提供基本依据,另外特别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领导权,并强调国家发改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业务推进过程中的制度建设,为本次政务服务改革铺陈了合法的职权保障,保证了改革所需规范依据的持续供给。其次,强调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履行,做到不缺位、不失责。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政务服务目录。“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强调政府“法定责任必须为”。 “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是将政务服务职能和权力完全关进这一更具透明性的制度和技术笼子,真正确保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的不缺位、不失责。最后,强化公民权利保护。一是公民信息权利的保护,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及公民个人隐私。但是,遗憾的是,《实施方案》对此未做进一步的部署。二是利用政务数据平台及时更新的技术,确保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的流程、结果等信息及时可查可用,实现政府—公民之间的信息适度对称。
 
  《方案》最具开创意义的,就在于借助现代云技术,实现政务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间无障碍共享,使得政务信息能够突破既有组织边界,实现自由流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打造信息无边界政府。《方案》实现了政务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三统一”,通过系统优化和流程整合,造就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促进跨政府间的无障碍协同,实现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政府。另外,在“三统一”的基础之上,对证照——作为政务服务的结果,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跨部门间证件、证照、证明的互认共享,打造协同政府。通过政务证照共享互认,对跨地域、部门之间的政府协同具有十分强烈倒逼作用。
 
  笔者也提出四点建议,以促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建设。第一,探索在“互联网+”下公民信息权利保护机制;第二,补全跨业务信息授权使用制度;由于统一信息平台上的信息可能成为其他行为的基础信息,这就有可能超出当初公民向特定政府机关输入相关信息之时的诉求,需要通过立法或法律行为来铺成完成跨业务信息授权使用的权限。第三,尽管《实施方案》提出“做好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但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要求的是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做好标准化的同时,合理照顾具有居民个性需求、适度兼顾地域差别,对于当下多元社会而言尤显重要;第四,现代政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无法做到政务信息和服务标准的完备,这就需要借助协商机制来补足。如何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协商政府与公民以及政府之间协商,也是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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