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在2017年底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去年国务院就特别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些地方在探索互联网政务平台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正如《意见》指出的,当前也还存在网上服务事项不全、信息共享程度低、可办理率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仍然不便等问题。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予以加码,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与指导,很有必要。
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这些原则的提出,为互联网+政务划出了底线。而底线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操作性。因此,《意见》首先就要求,要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这其实是对于互联网规律的顺应,因为较之于线下办理,网上办理对于流程的规范与标准要求更高,若缺乏统一标准,则会令互联网+政务的效率优势大打折扣。
基础性工作之二在于,要打破过去政务服务所依存的行政区隔与制度壁垒。传统政务,往往遵循着严格的条、块分割制度,部门与地区之间都存在着明确分工的行政界线。但互联网+政务恰恰需要的是信息的共享,实现信息流通与服务的扁平化。因而,必须消灭以往行政壁垒与信息孤岛,整合不同服务主体间的协作分工。
互联网+政务与传统政务的区别,不只体现为服务场景的变迁,更表现为能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实现更高效的互动。其一,政务服务应有用户思维,更加注重用户体验,比如设立及时的信息反馈机制,让“用户”来打分;其二,不是要唯技术化,而是应更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特别是在最初阶段,对不方便网上办理的民众,应提供辅助措施,实现多元化服务。
政府在推进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改造同时,更有必要吸纳互联网所代表的先进理念。如更加尊重和顺应互联网开放、共享精神。一些地方实践已证明,社会企业在利用互联网技术上更具优势,不妨更多借助社会力量,同时在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上,向社会释放更多红利。如此互联网+政务服务才可能成为“互联网+”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