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意见》从优化再造政务服务、融合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渠道、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3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具有显而易见的积极影响和指导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当前社会的时代背景和综合发展条件促动的结果。在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整体的政府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和完善。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还有待提高,官本位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仍有体现,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群众参与度还很不够。
 
  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有效应用,为迅速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一条便捷之路。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在信息交互方面的特殊优势,有效提高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政务参与热情,探索并实践真正利民便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路径。
 
  客观说来,目前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在建设理念和布局规划方面还存在的不足,还没有将创新发展的基本理念和规划目标贯彻落实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践中去。同时,“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水平还有所欠缺,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等硬件措施的建设和配套还没有跟上。
 
  另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还存在缺失,一些保障性制度构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关键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还缺乏常态性保障和维护举措。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互联网+政务服务”还没有达到预期,“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效率还没有体现出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互联网+政务服务”还远远落后于社会民众的实际需要。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效推进,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该秉持互联网精神,按照用户至上,体验最佳,服务到位,价值多元的服务理念和原则进行建设,实现从网络基础设施到信息系统、从配套人员到管理机制的科学化配置、规范化运营。
 
  其次,做好当前和中长期规划,在中央政府的规划之下因地制宜制定各级地方政府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计划,以配套的奖惩措施保证推进计划高标准执行。
 
  再次,坚持透明度原则,让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计划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减少这项庞大国家工程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和跑冒滴漏现象。
 
  最后,坚持公益性运营,将“互联网+政务服务”这项国家工程建设成为真正的民生工程,达到最佳的社会治理效果。
 
  当然,“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因其长期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在推进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困难和障碍,对此应该有所考虑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其中,一方面要特别警惕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一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中的重要权力事项改革和操作,包括实体性权力事项和程序性权力事项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能完全由既得利益部门及其人员主导,应引入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
 
  另一方面还要坚决与懒政思想、不作为、假作为作斗争。对应付了事、欺上瞒下、搞面子工程的机构和人员,建立惩罚和退出机制,不给劣币驱逐良币以任何机会和可能,真正建立起风清气正、高效便捷、改善民生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让“互联网+政务服务”成为新时期国家治理的政府效能评价体系,成为当前政治新常态的有利抓手和基础平台。
 
  作者:丛立先,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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