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把手”、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为重点,让监督无缝隙全覆盖;突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的监督,将内部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全过程;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对重要权力全方位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创新监督渠道。建立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网上监督举报平台,实现线上举报受理和线下业务处理相结合,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走访全区12个盟市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主要领导,听取他们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有针对性地召开人大、政协、党外人士等座谈会,就如何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征求意见,并发放各类调查问卷249份。
执纪“零容忍”。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逐一编号,严格按照标准处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核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一起,形成强大威慑。3年来,自治区纪委干部监督室共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295件,初步核实141件,函询和诫勉谈话63人次。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还专门就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区内盟市、旗县区纪委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听取汇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采取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回访查处对象、明察暗访等方法,对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
目前,全区12个盟市均已设立了干部监督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和分管领导。上下联动,建立了交办转办盟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举办全区干部监督工作业务培训班,定期学习交流,提升监督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