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附件: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是培育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必由之路,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推动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紧孕育兴起,与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智能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已成为制造业重要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和分工格局带来深刻影响,推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发达国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不断推出发展智能制造的新举措,通过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协同推进,积极培育制造业未来竞争优势。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制造业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建立起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制造体系,但与先进国家相比,大而不强的问题突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增长动能转换等相互交织,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对于推进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我国智能制造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以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为代表的关键技术装备取得积极进展;智能制造装备和先进工艺在重点行业不断普及,离散型行业制造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加快,流程型行业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全面普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大大提高;在典型行业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些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新模式,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初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目前我国制造业尚处于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数字化并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发展不平衡的阶段。发展智能制造面临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装备受制于人,智能制造标准/软件/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薄弱,智能制造新模式成熟度不高,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不足,缺乏国际性的行业巨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智能制造人才等突出问题。相对工业发达国家,推动我国制造业智能转型,环境更为复杂,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立足国情、着眼长远,加强统筹谋划,积极应对挑战,抓住全球制造业分工调整和我国智能制造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引导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将发展智能制造作为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分类分层指导,分行业、分步骤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同步实施数字化制造普及、智能化制造示范引领,以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为目标,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关键技术装备安全可控能力,着力增强基础支撑能力,着力提升集成应用水平,着力探索培育新模式,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建设制造强国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以需求为导向,激发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公平市场竞争的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建立健全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强智能制造技术、装备与模式的创新突破。坚持互利共赢,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在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推进。统筹整合优势资源,加强顶层设计,调动各方积极性,协调推进。针对制造业薄弱与关键环节,系统部署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试点示范、标准化、工业互联网建设等系列举措,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坚持遵循规律、分类施策。立足国情,准确把握智能制造的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引导行业循序渐进推进智能化。针对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发展基础、阶段和水平差异,加强分类施策、分层指导,加快推动传统行业改造、重点领域升级、制造业转型。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2020年的具体目标:
--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研发一批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50%。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支撑软件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30%。
--发展基础明显增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制(修)订智能制造标准200项以上,面向制造业的工业互联网及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初步建立。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初步形成。培育4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基本建立。
--重点领域发展成效显著。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7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50%,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普及率超过20%,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和产品不良品率大幅度降低。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
聚焦感知、控制、决策、执行等核心关键环节,推进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攻克关键技术装备,提高质量和可靠性。面向《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以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商与用户联合的模式,集成开发一批重大成套装备,推进工程应用和产业化。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装备(产品)中的融合应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研发、设计和产业化。
(二)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
围绕感知、控制、决策和执行等智能功能的实现,针对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产品、重大成套装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开发和应用,突破先进感知与测量、高精度运动控制、高可靠智能控制、建模与仿真、工业互联网安全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智能制造相关的核心支撑软件,布局和积累一批核心知识产权,为实现制造装备和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围绕互联互通和多维度协同等瓶颈,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搭建标准试验验证平台(系统),开展全过程试验验证。加快标准制(修)订,在制造业各个领域全面推广。成立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多部门协调、多标委会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凝聚国内外标准化资源,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四)构筑工业互联网基础
研发新型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构建工业互联网试验验证平台和标识解析系统。推动制造企业开展工厂内网络升级改造。鼓励电信运营商改良工厂外网络,开展工业云和大数据平台建设。研发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搭建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与试验验证平台,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加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广力度
在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选择骨干企业,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批量定制、远程运维服务、工业云平台、众包众创等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形成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围绕设计、研发、生产、物流、服务等全生命周期,遴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相关行业进行移植、推广。
(六)推动重点领域智能转型
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促进制造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针对传统制造业关键工序自动化、数字化改造需求,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提高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努力提升发展层次,迈向中高端。加强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产业间绿色循环链接,提升重点制造技术绿色化水平。
(七)促进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
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开展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升级试点应用。建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推进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化水平。整合和利用现有制造资源,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在线提供关键工业软件及各类模型库和制造能力外包服务,服务中小企业智能化发展。
(八)培育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面向企业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推动装备、自动化、软件、信息技术等不同领域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以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核心、各领域领先企业联合推进、一大批定位于细分领域的"专精特"企业深度参与的智能制造发展生态体系。加快培育一批有行业、专业特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大力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集团;做优做强一批传感器、智能仪表、控制系统、伺服装置、工业软件等"专精特"配套企业。
(九)推进区域智能制造协同发展
打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聚区。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加强规划引导,提升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区规范有序发展。
促进区域智能制造差异化发展。结合《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实施指南》,紧密依靠本区域智能制造发展基础,聚焦重点。大力推进制造业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率先实现优势产业智能转型,积极促进制造业欠发达地区结合实际,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改造,逐步向智能化发展。
加强区域智能制造资源协同。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制造资源协同平台,不断完善体系架构和运行规则,加快区域间创新资源、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集成和对接,推进制造过程各环节和全价值链的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实现区域优势资源互补和资源优化配置。
(十)打造智能制造人才队伍
构建多层次人才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精神培育。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培训,培养一批能够突破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带动制造业智能转型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一批既擅长制造企业管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一批能够开展智能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改进、业务指导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批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技能人才。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养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高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智能制造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有效统筹中央、地方和其他社会资源,协调解决智能制造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作用,为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咨询建议。加强规划与其他专项、工程有机衔接。
(二)完善创新体系
在智能制造领域研究建立若干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方向选择机制和鼓励创新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解决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的鸿沟。围绕重点领域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建设重大科学研究和实验设施。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智能制造予以支持。按照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统筹支持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四)创新金融扶持方式
发挥国家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企业、社会资本,建立智能制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智能制造发展基金,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研究建立产融对接新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承保理赔机制。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优势,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各相关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深化改革、苦练内功,抓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宣传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提升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六)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在智能制造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等方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国内外企业及行业组织间开展智能制造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到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华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并购、参股国外先进的研发制造企业。
五、组织实施
规划是指导未来5年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明确的重点任务是规划的核心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适时对目标和任务进行必要的调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与规划相衔接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同推动本规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