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底前,辽宁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凡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平台。

 
  日前,省政府发布《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要区分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要注明未上线原因。并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全省同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建设辽宁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的服务入口,2018年6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并纳入省政府门户网站框架体系。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2019年12月底前,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要于2018年12月底前,主动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
 
  凡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
 
  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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