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监管的必然趋势,而协同监管是多元治理主体中政府作为监管主体的重要内容。由于信息通信行业具有全程全网特点,行业内部跨省联动已成为行业监管实践的基本原则。但在当前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融合的大趋势下,信息通信行业监管部门尤其是地方通信管理局不仅面临越来越多的政府管理部门的协作要求,同时自身职责的履行也越来越需要当地政府及管理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当前行业监管力量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加强横向协作和纵向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是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的重要方向和手段。

 
  加强横向协作,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互联网+”融合业务的监管要求所涉及的各个管理部门必须强化总体统筹和横向协作,共同解决好管理职责分工和协同问题。
 
  长期以来,作为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工信部及地方通信管理局形成了前后置审批、黑名单联动、联合专项治理等一系列跨部门协作机制。近年来,部分通信管理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例如,在信息共享方面,大多数地方通信管理局均与当地信用平台对接,实现监管数据资源共享,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发挥诚信公共约束机制。在协同监管执法方面,大多数地方通信管理局在配合网信、公安、金融、交通、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网站溯源和切断违法违规网站接入等基础管理支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协同责任分担方面,一些地方通信管理局加强与当地政府各管理部门的沟通,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联合发文的方式,明确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强,协同监管必将成为地方通信管理局的工作常态。但如何应对日益增多的协作需求,同时树立行业监管在当地政府管理中的地位,需要立足于自身职责,找准定位,主动谋划,利用好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借力弥补监管短板,从而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和诉求。
 
  一是在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主动谋划,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优势,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引导当地政府对信息通信行业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法律、资金等扶持政策,有效获得各相关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例如,在当前全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住信息通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内需、拉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提速降费、直联点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申报、普遍服务试点、促进融合产业发展等具体工作开展,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针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规划、普遍服务等问题,争取纳入当地整体城市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联合建设中,明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完善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对接机制。
 
  二是在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方面,应转变思维模式,充分发挥和强化行业技术优势,主动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明确双方需求及职责边界,优化协同监管。2015年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其中协同监管是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原则之一。《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例如,在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下,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一方面在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维护校园市场竞争秩序等常态化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当地住建委、教委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联合开展检查,强化协同监管;另一方面在移动App等新兴业务的监管工作中,要密切关注业务发展动态,明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需求和职责边界,提升技术手段的及时性和精准服务能力,增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加强纵向联动,完善行业内协同监管机制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传统属地化监管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部省、跨省联动机制急需进一步加强。
 
  信息通信行业监管一直沿用政府行政管理为主的中央和省两级垂直管理体制,目前已逐步建立形成了跨地区业务管理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部省联动管理机制;以及以网站注册地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实现备案地管局主管事前准入、发现地管局主管事中监测、接入地负责事后处置的跨省联动管理机制。近年来,为发挥纵向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以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网ICP/IP备案管理系统等一批连接工信部与省通信管理局及省通信管理局之间互联管理手段逐步完善。例如,每年部里都会组织各通信管理局召开各种专题培训讨论会,针对各省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工作指导,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口径,统筹部省两级电信管理机构,规范有序开展当前各项监管工作。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互联网业务属地化管理工作量与日俱增。数据显示,2016年6月底我国网站总数已达454万个。其中50%以上的网站在注册地之外接入,跨省联动管理成为常态。但如何调动各省通信管理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监管合力,需要行业监管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完善协同流程,加强监督指导,做到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行业纵向联动效能。
 
  一是优化和明晰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分工。工信部应侧重于顶层设计,制定行业发展和监管政策,统一标准和规范,将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指导、协调和监督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则应主要承担相关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职责。实际上,我国近年来在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都得益于部省分工明确,部省联动机制顺畅。每年部里都会出台宽带战略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全面部署年度任务,对运营企业和各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和标准指导,定期发布《中国宽带速率状况报告》,组织研究移动接入速率测试标准和视频测试标准。此外,积极协同财政部、住建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强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监督,确保执行到位。经过各省通信管理局的通力协作和有效落实,目前我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在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同样要充分发挥跨省协调配合的作用。例如,对于违法违规网站的发现和处置,应进一步明确通信管理局对本省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的管理权限,强化属地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互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协调机制,确保跨省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再例如,骚扰电话已成为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但骚扰电话判别标准尚未制定,建议应尽快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推动制定出台骚扰电话判别标准,明确骚扰电话定义、电信企业及骚扰电话呼叫人责任,为骚扰电话治理提供依据。
 
  二是强化信息化手段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行业监管应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对创新监管的作用,统筹规划,整合系统建设资源,加大各省系统间的信息共享。近几年,大部分管局通过地方投资建设了互联网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当地各管理部门对全省互联网信息内容的协调联动。对网上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进行协同处置和管理,大大提升了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监管能力。但目前各省系统分立,虽然减轻了中央投资压力,但系统功能参差不齐,对全国整体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有限。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大力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天津和山东在全国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试点结束后将两个管局系统的试点成果共享,将两个管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整合实现统一版本,对企业系统与管局系统对接、数据准确率考核等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应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手段建设。完善行业管理企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在部、省层面建立健全统一的信誉管理制度,整合完善现有管理手段和资源,统一企业信誉信息出口,形成覆盖信息通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企业信誉档案,构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与行业管理全流程有效结合,营造诚实守信有序的信息通信市场竞争环境。
 
  作者:李乃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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