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包括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制规、行政执法和监督、社会矛盾化解。今年,我省将把公众参与行政程序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行政预公开是公众参与的首要环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草案和依据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民意调查、开放式征求意见等,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事项的,在决策前进行民意调查。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要予以采纳,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如何扩大公众参与面?省法制办要求,进一步规范公众代表的产生和选取,建立“公众+专家”共同参与机制,培育公众参与代表库、专家学者库,根据事项内容和涉及领域选取公众代表和专家代表,合理安排结构和人数,确保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代表平等地表达。此外,引导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特邀执法监督员等参与到行政活动。
目前,苏州在全国率先建成重大决策网上运行系统,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地要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门户网站,以及12345政务热线等,搭建网络问政平台,提升在线咨询、投诉、建议、查询办理等服务水平,增强公众与政府互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