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法院坚持自上而下、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促进法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司法公信力,审判业绩有了新突破。

 
  弥渡县法院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一律接收诉状,对经过审查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详细告知;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做出书面裁定,严禁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敞开大门,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8%以上。
 
  弥渡县法院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法官按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单独薪酬体系,初步实现了不同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法官遴选程序和入额标准,经考试、考核、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评审等严格选拔,有20人被确认为首批员额制入额法官,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院队伍建设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坚持法官员额配置向一线倾斜的原则,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审判第一线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2016年,院、庭长审理案件849件,占全院收案的80.86%。
 
  弥渡县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组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审判团队9个,形成相对扁平化的审判管理单元,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宏观指导职能,规范和压缩讨论案件范围。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持续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问责,明确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注重思想教育引导,提升改革凝聚力,增强改革正能量,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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