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我对面的周映彤,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已经11年了,当初从公诉岗位调整到案件管理部门,她几乎是一脸茫然。11年后,和记者谈起这份工作,已经是案件管理处处长的她,谈吐理性,脸上满是荣誉感:“开展案管工作,深圳并非全国首创。但一路走来,我们靠改革创新,靠信息化手段,以实干型、创新型、示范型的高标准要求,工作成效非常明显。”

  这就是深圳;

  这就是深圳人;

  这就是深圳检察官;

  ——始终保持先行者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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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于2016年实现了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图为2017年7月26日下午,一名公安干警到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移送相关刑事案件材料。凌翔 摄

  声名鹊起: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

  2012年始,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圳市检察院自主开发的案件管理软件为基础,开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运行。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因起步早、成效显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价为案管工作的“实践基地、宣传基地、培训基地”。

  深圳市检察机关的案管工作,一时声名鹊起。

  最高检领导同志也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其“体现了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

  说起案管机制改革的动因,当时的分析材料显示: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案件质量风险大;二是队伍结构年轻化,管理难度增大;三是公众对公正司法的期望值很高;四是深圳遇到的新型案件、新法律问题增多。

  矛盾凸显,改革起步。

  早在2006年,深圳的实践探索已经开始,现在已是案件管理处处长的周映彤,就是在那时转岗过来的。她说,十年探索和积累,现在的“深圳模式”可以说是继深圳检察机关创立举报中心之后,又一次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制创新。

  现在回过头来看,早些年深圳检察机关的案管工作起步,是案管工作探索的基层样本;而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个样本的成长及至整个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推进,与本轮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目标一脉相承,呼之欲出。

  大数据库:实时监控检察权行使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方嘉凡正在办理一宗刑事案件,他打开系统模板,按照格式要求填好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鼠标一点,发送审批……案件必须通过系统流转,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流程。现在检察官们都习惯了这样的操作。

  日积月累,十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目前在系统里已经累积了40万件案件的数据。方嘉凡说,大数据系统就像“第三只眼睛”,实时监控着我们行使检察权。

  深圳市检察院案管处副处长方旭介绍,“这相当于我们有了每天24小时不休息的‘电子监督员’,汇聚的海量数据,会生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结果,显示每一个办案部门和办案人的办案情况”。系统设置了294个监督节点,迄今为止,已经对21万余件案件进行了风险研判,对可能存在风险的14980件案件作了预警提示,其中1851件案件为一级风险提示。为办案工作筑起一道结实的“防火墙”。

  “大数据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润清举例说,一名犯罪嫌疑人,从他被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到执行刑罚,入监、监管,出狱以及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这个大数据系统里,就体现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三道防线,并细化成对832个诉讼监督节点的把关审查。

  大数据还可以为决策提供“智库意见”。通过案管系统数据库,可以对某一区域、某一时间段的犯罪趋势,或者执法行为异动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依据。

  深圳市检察院的员额制改革,就曾依据案管大数据,形成各业务线办案数量的数据测算,最终帮助司改部门论证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合理配置比例。

  案管工作效应成辐射性扩散。

  电子卷宗:标准化建设初显三大成效

  改革持续发力。

  2015年,最高检下发通知,对各级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和系统应用提出明确要求。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抓住机遇,把电子卷宗应用作为规范司法、辅助办案、提升案管工作水准的阶梯。

  当年12月30日,在迎接新年的喜庆中,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正式部署电子卷宗系统。截至目前,已经建成了近300平方米的电子卷宗扫描制作区,落实了建设经费1800多万元,配备了27名专业制作人员,共计扫描制作卷宗7500多宗、2.4万多卷、230多万页,还为律师刻录了电子卷宗光盘近5000张。

  2016年,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借助电子卷宗对689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电子卷宗的真实性、不可篡改性,确保了案件评查基础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高点定位,才能迈上高台阶。

  深圳市检察院将电子卷宗应用与已有的公检法业务协同平台优势结合起来,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牵头探索跨公检法的电子卷宗平台建设。他们坚持一个标准——打造跨部门电子卷宗信息平台的“深圳标准”,已经完成标准立项,形成《政法机关案件电子卷宗建设规范》;力推两个模式——龙岗模式和南山模式,以两个基层院为试点,推广实现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全覆盖和网上流转。

  跨部门电子卷宗标准化建设初步显现出三大成效:

  ——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责任倒查;

  ——保障律师权益。

  公检法之间统一电子卷宗标准,打通了政法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最后一公里”。让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节点、每一份文书,都能用电子卷宗记录下来、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起来。“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这就是我们检察人的‘工匠精神’!”周映彤说。

  权力清单:明晰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

  办案责任制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深圳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始终牵住这个“牛鼻子”——以检察权的优化配置为出发点,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4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采访中,记者看到了一个5万多字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暂行规定》——在这份被干警们叫作“权力清单”的规定中,共涉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31个办案部门及角色调整、426个人员权限分配、2572份文书最低审批权限配置。2015年6月,根据这份权力清单,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式下的案件办理和流转。今年5月,他们又根据改革深化和机构的最新调整变化,重新修订“权力清单”,共划分设置了1003项具体职权,其中赋予检察官662项。

  案管部门协调组织业务部门对全市963件自侦案件、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捕后判无罪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共发现8个方面44类不规范问题,纠正瑕疵案件261件;他们还认真梳理查找了2013年以来发现的全市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各办案环节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共79项,涉及案件505件。

  周映彤认为:“这些数字提醒我们,案管工作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机制上下功夫。”“权力清单”的统筹、案件质量评查以及对司法行为的规范,正是从机制上凸显了它的作用:

  ——淡化了行政色彩;

  ——厘清了检察权边界;

  ——突出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

  ——最终,规范司法行为,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机制落到实处。

  谈起深圳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该院检察长王雁林说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管工作,将案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倾斜,配齐配强人员。他指出,“这项工作关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在改革中砥砺前行,在改革中探索完善;维护公平正义,既要办好案子,又要管好案子——深圳检察人,就是这样去担当的。

 (原标题:既要办好案子,又要管好案子 深圳:打造案件管理的“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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