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色工作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推进城市规划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规范“一书两证”核发公开运行程序,建立网上办公电子报建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行网上申请、报建、审查、查询发证工作,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充分利用鄂州市被国家测绘局列为全国“数字城市”试点城市的条件和优势,加强“数字鄂州”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服务承诺
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经审查全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在法定工作日四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现场检测核定、前置审核、公开听证、专家评审及市规划委员会审定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同时承诺办理经市规划委员会集体审批的建设用地和工程许可业务,自由裁量权零作为。
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测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进行认真登记的同时,当日内由局法制科会同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或由局法制科会同测绘科进行调查取证和及时制止。3日内到现场调查核实,5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认真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到人民群众来信,及时进行处理,10月内给予明确回复,对举报有功者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视情况将给予适当奖励。
建立规划局内部审查把关制度。进行审查关口前移,对每一个规划审批方案先由窗口初审、再由用地科复审、后由工程科再审,对达不到间距要求的规划方案,一律不报局技术委员会和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切实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对涉及旧城区改造和影响第三人权益的项目实行有针对性的批前听证制度, 即将拟建项目与四邻的间距及层高、退线等数据告知听证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
三、廉政承诺
不违反政治纪律,与党中央、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与决定。
深放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干部职工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或开发商邀请的应酬活动;不参加公款支付的休闲娱乐等活动;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影响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干部职工在日常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影响鄂州投资环境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