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襟危坐的检察官,一脸写满悔恨的犯罪嫌疑人,紧张的庭审辩论。庭审现场如悬疑片一样精彩播放。6月3日上午,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款项46万余元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记者这次没有出席庭审现场,而是通过法治中国网站观看了庭审视频直播。
据了解,李华原是北京市保利大厦有限公司保安部主管,负责管理公司停车场的日常收费。2006年,李华因赌博欠债一身,遂利用单位计财部财务管理漏洞,先后从停车款中拿走数十万元。2008年1月,此案东窗事发。
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温长军作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李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六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镜头追随着庭审程序不断转换。在检方举证时,镜头还切换到了证据、电子文书上,所有庭审细节尽收网民眼底。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当庭判处李华有期徒刑七年。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早在2003年就尝试开设网络庭审现场直播,迄今为止共进行庭审直播近800场,但此前一直都是庭审图片、文字直播。今年5月份,北京市高级法院与法治中国传媒合作,共同推出了北京法院庭审视频直播节目。李华侵占单位财产一案是采取网络视频直播方式的案件中,刑事诉讼过程最为完整的一起案件。
收看此次庭审的网友均对直播表示支持。网名“西部法官”的网友留言说,北京不愧为首善之区,案件审理程序真规范,给人一种强烈的神圣感。网友“zhizu”表示,通过网络观看庭审现场很方便,建议适当增加庭审现场直播次数。
温长军指出,网络视频直播进一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令市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庭审全过程。这也是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拉近了法官、检察官和网民之间的距离,使得法官、检察官的一举一动都在网友的监督之下。“这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要求。庭审现场共有7台摄像机,对检察官的心理素质是个考验。而其他公诉人观看网络视频直播也是提高自身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是否可以对所有案件的庭审现场采取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庭审现场网络视频直播是否会侵犯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温长军认为,原则上只要是符合法定公开开庭审理条件的,不涉及公民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都可以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而在实际操作中则侧重于选择那些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一定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普法作用显著的案件。
“网络视频直播庭审现场是在法院、检察院、犯罪嫌疑人三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不会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和检察院也会在以后的实践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这种网络视频直播方式。”温长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