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后,社会上出现了“真名说假话,假名说真话”的现象,不少人通过虚假的网名在网络上真情演绎,抒发情怀,同时也造成了虚假新闻、虚假情感的蔓延,甚至有人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的虚拟性和随意性给网络犯罪的侦破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此社会上要求网络实名制的呼声不绝于耳。
近日,网络实名制的问题又引起公众热议。反对实名制的人多是从法律的角度和隐私权来论述。笔者以为,网络实名制在给破案带来便利和有效遏制诽谤、诈骗的同时,也可能会使诽谤、诈骗的危害更加严重,甚至由于混淆视听而干扰破案线索。事实上,从几宗“王帅案”来看,哪宗非实名制的案件不是都给公安部门侦破了吗?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匿名发表网络文章都能被侦破,实名发表怎么会制造冤假错案呢?笔者的回答是:因为实名制不等于真名制。
网络实名制就是要求用户在网络注册用户名时一定要填写身份证号码。而在没有他方有效鉴别的情况下,个人登陆信息与事实是否相符,在目前很难保证。如果人们随便填写个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就上网,那么,这种所谓的“实名制”与没有实名制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不能排除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会以假身份上网,说些造谣中伤的话,干些违法乱纪的事。例如,某人正在某局域网或某网吧上网,刚好有人就在同一条宽带网、同一时段假借其身份在网络发布不良信息,或者是利用其身份“实名”注册到网络上侮辱、中伤他人,到时,受害人一定认为是被冒名者干的,这岂不成了冤假错案?等纪检部门、公安部门把事情调查个水落石出、还被冒名者一个清白后,对其本人及家人、单位的名声损害,对其个人的精神和身体损伤,短时间内恐怕都无法弥补。
考虑到以上假设出现的可能性极大,笔者以为,实行网络实名制并不能完全遏制互联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还会给某些案件的侦破带来干扰与蒙蔽。看来,在实施“网络真名制”几无可能的今天,网络实名制也并非万全之策。要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