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共性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我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普法工作责任。这标志着我省全面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意见》突出了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将300多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作为常态化普法任务内容,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行业),涉及交通、环保、医疗、文化、教育、旅游、税收、公共安全等多个重点领域。《意见》还明确了50多个重要宣传节点,包括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法律法规颁布日等,要求相关责任主体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根据自身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推进各项普法任务的落实。
《意见》要求,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大人员、经费、物质保障。
“近年来,我省普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能促使各普法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