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记者昨日获悉,本次改革将着力调整一些职责相近的部门,进一步完善“大农业”、“大交通”、“大水务”体制,积极探索建立“大文化”管理体制,同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适当合并。

  “大部制”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

  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市政府机构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

  调整后,市政府工作机构设置41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个(机构规格为副局级)。

  其中,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为: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畜牧兽医局由农业委员会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由农业委员会管理。垂直管理机构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同时公布的其他机构调整:市地震局机构规格由副局级建制调整为正局级建制,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组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列入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序列。

  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不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先后进行过4次机构改革,但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有一些地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此外还存在体制性的障碍,政府机构设置也不尽合理,职责不清、权责不一的问题还有存在;政府行政管理成本较高、效能较低、职能交叉、机构膨胀、超编超员、人浮于事的现象仍然发生;行政审批不够规范,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仍有存在。

  适时调整政府职能,科学规范政府的运行机制和体制,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

  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法,进一步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理顺职能关系,明确部门责任,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权责脱节的问题。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合理调整市、区县事权划分,下放管理权限,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区县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大文化”体制

  记者从动员大会获悉,这次机构改革从西安实际出发,体现出三个特点:

  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制。经过前几次改革,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交通、水务、农业方面的大部门体制。这次机构改革,继续探索实行大部门制,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机构职责关系,着力调整一些职责相近的部门,进一步完善“大农业”、“大交通”、“大水务”体制,积极探索建立“大文化”管理体制,同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适当合并。

  从我市实际出发设置机构,力求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

  机构编制总体控制、动态调整。坚持依法依规定编,政府机构严格按照中央、省上确定的限额设置;内设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有增有减;在不突破编制总额前提下,根据职能变化,对政府所有部门的编制进行合理调剂。

  只出不进,富余人员平行分流

  有关人士介绍说,不论是新组建的部门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重新确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通过“三定”合理界定部门职能,并把职权和责任细化到部门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

  此次机构改革要做到“三个不突破”。即:机构设置不突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规定。尤其是乡镇人员,要继续做到2010年前“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

  机构和职能调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随原主管部门机构和职能的调整,分别划转到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记者还了解到,机构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富余人员,将合理分流。

  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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