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报12月2日刊登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培训团在西班牙学习考察的报告。在考察期间,培训团不仅全面了解了西班牙中央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还对西班牙颇具特色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为此,本报今日特别刊登介绍西班牙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内容,以飨读者。

  核心提示

  制度建设:

  欧盟新指令将政府采购若干关键的流程使用信息技术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还将电子签名纳入了法规之中。

  信息规划:

  西班牙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包括供应商信用等均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和提供。

  平台建设:

  欧盟没有建设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大平台,而是要求各国根据情况建设适合国情的电子化采购系统。

  安全设计:

  为保证安全性,电子化系统采用了电子签名技术。电子签名系统由国家造币公司提供。

  目前,西班牙中央政府有25%左右的采购额是通过电子化采购。据统计,2008年西班牙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额约为2.5亿欧元。今后,按照欧盟的要求将加大电子化采购的推广应用。

  因为协议供货是西班牙中央政府采购的主要实施方式,电子化采购系统一般指协议供货系统。目前,其协议供货系统的商品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安防系统、医疗器械药品及外包服务等9大类,基本满足了政府机构日常办公需要。协议供货系统中标入围产品记录多达10多万条,13万欧元以下的商品均可通过该系统采购。

  推行电子化的环境

  从1999年开始,欧盟就致力于将公共采购法律体系进行调整以推进电子化采购,实现无歧视、公平、透明,并且对欧盟以外的所有的供应商公开。

  2004年4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涉及电子公共采购(e—Procurement)的新的采购指令,将原有的4类分别制定的公共采购法合并为2个法规,即公共部门采购指令(2004/18)和公共事业部门采购指令(2004/17),为电子化公共采购提供了法律框架。新指令中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规定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将政府采购若干关键的流程使用信息技术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还将电子签名纳入了法规之中。同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实施电子公共采购法律框架的行动计划。

  为在2010年全面实现电子政府,2005年4月25日,欧盟发布《“i2010”电子政务行动计划:加速欧洲电子政务,使所有人受益》。计划主要着眼于全民参与、提高效率、电子采购、安全接入和电子民主五大方面。从2006年1月开始,在政府采购的各个阶段,电子签名的应用已在欧盟全体成员国之间合法化。Europa(http://europa.eu.int)是欧盟最重要的门户网站之一,具有20种欧盟成员国语言的版本,包括了所有欧盟官方机构的网站、官方文件和活动报道,也涉及欧盟公共采购政策、法律、指南、研究、计划和项目等内容,是欧盟电子采购的门户和信息支持系统。

  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基本流程

  虽然欧盟对各盟国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有统一的要求,但仅限于方针政策和标准体系等方面的规定。欧盟并没有建设一个全欧盟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大平台,而是要求各国根据情况建设适合国情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其中大额采购的公告信息发布必须同时提交到欧盟门户网站。

  从2000年起,西班牙政府采购局就逐步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至今已有近10年的稳定运行期。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主要操作流程为:政府采购局通过目录制作系统Proteo系统制订和更新商品目录,发布到互联网。各国供应商均可免费注册登录政府采购局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www.contratacion.gva.es下载标书和在线投标。政府采购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分,然后以分值排名次,按一定比率进入中标目录。中标入围供应商与政府采购局签署框架协议,将中标产品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期限为3年-4年。中标产品还可根据用户需求、市场情况和升级换代情况由政府采购局进行更新,更新时需经专家评分。采购人可在网上查询比较中标产品,进行选择性购买。在网上订购后形成订单先发至政府采购局,由业务人员审核后,再发至供应商,最后形成一式三联的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政府采购局留存。采购人需按照合同,自行与供应商结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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