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整改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应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应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属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承担主管职责,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区(县)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及应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落实网站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建立技术和人工相结合常态化监测抽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本区(县)、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安全等级保护体系为核心的网站安全保障体系,做好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差距分析和整改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及应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确保政府网站安全。

  二、继续推进网站集约化发展,全面提高应用管理水平

  各区(县)政府所属部门原则上不再开设网站,必须下线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市属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政府网站整合对接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逐步整合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从而进一步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提升水平。不具备应用和安全保障的其他非门户类网站也要进行下线整合。所有下线整合的网站要严格按规范做好内容迁移、公告和基本信息变更报备等工作。整合后的网站,采用远程信息发布方式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各区(县)政府及市属部门要结合《2017年第二季度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乌政厅函﹝2017﹞63号)中关于“全面梳理下属单位政府网站情况”的要求,于8月25日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相关报审工作。

  三、立即组织开展网站自查和检查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立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中的《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组织开展对所管辖网站的自查和检查工作,根据自查和检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对无力维护、问题多发的非门户类网站采取坚决措施下线整合到上级政府门户网站。

  各区(县)、各部门网站主管、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任务,全面提高网站应用及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凡因履职不力导致网站出现严重应用及安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于8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钱丽江,0991-4689313 15026029241)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