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促进水利大数据发展与创新应用,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水利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水利部
2017年5月2日
关于推进水利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作为“十三五”时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重要抓手。水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大数据产生和应用重要领域之一,历年来,水利结合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资源调查与普查专项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等产生和积累了海量水利数据,对认识水利规律、强化水利管理、谋划水利未来均具有重要价值。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精神,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水利改革发展中重要作用,促进水利大数据发展,有力支撑和服务水利现代化,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以整合为手段,以应用为目标,以安全为保障,加快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推进水利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在水利工作中的创新应用,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治水管水兴水新要求入手,协调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灾害等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推动水利大数据技术应用高效可持续发展,服务水利事业发展大局。
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推进、分类实施。加强横向跨业务、纵向跨层级的水利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以业务化应用促进数据采集与开发利用,共同推动水利大数据发展。
整合共享、保障安全。建立科学规范的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大力推动水利数据在系统内的整合以及政府部门间的共享,稳步有序推进水利数据产品向社会开放。构建安全、规范的大数据应用发展环境,妥善处理数据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融合创新、强化应用。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水利工作融合,促进数据管理机制与应用模式创新,加大大数据应用力度,提升数据挖掘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水利引领作用。
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强化水利部门主导作用,探索中央和地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数据应用与发展模式。引导涉水部门、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众筹共享的水利大数据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按照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要求,立足水利工作发展需要,健全水利数据资源体系,实现水利数据有序共享、适度开放,深化水利大数据应用与,促进新业态发展,支撑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水利数据资源体系。梳理整合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库移民与扶贫、水行政执法、水利安全监管与水利规划等各类数据,形成内容全面、标准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健全水利数据资源体系,全面提升水利数据支撑能力。
实现水利数据有序共享开放。构建水利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立有序共享、适度开放、安全可靠的水利数据共享应用新机制,形成水利数据在系统内、政府部门间有序共享和向社会适度开放的新格局。
深化水利数据开发应用。在做好水利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水利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研究及产品加工,支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灾害等水利应用。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形成水利大数据开发服务。
二、夯实水利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基础
立足水利工作与水利现代化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水利数据资源体系,推动水利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水利数据互联互通、部门共享、社会开放,以及社会数据的高效应用,夯实水利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基础。
(一)健全水利数据资源体系
水利数据资源是水利大数据发展基础,通过提升数据资源获取能力、整合集成各类水利数据、建立水利数据资源目录、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形成标准统一、持续更新的水利数据体系。
1.提升数据资源获取能力。加强水利数据资源规划,明确数据资源采集责任,避免重复采集,逐步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应用”。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创新数据采集方式,规范数据传输,确保数据及时上报和信息安全。
2.整合集成各类水利数据资源。加强对各类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成果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有效集成,汇聚整合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水利数据资源,实现对各类水利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应用。
3.建立水利数据资源目录。按照“一数一源”原则,对已有各类水利数据进行系统、全面梳理,摸清家底,逐步建立横向覆盖各业务领域、纵向包括“国家-流域-省”的水利数据资源目录。
4、完善数据更新机制。按照业务职能和分级管理事权,明确数据更新责任主体,建立横向跨业务纵向跨级在线联动数据更新机制,实现数据同步更新。
近期目标:完成水利部水利数据资源梳理,基本完成水利数据资源整合,形成水利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水利数据联动更新。
(二)实现水利内部信息联通
各级水利部门要依托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项目建设水信息基础平台,构建横向内部水利业务之间数据共享应用机制、纵向各级水利部门之间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水利系统内部数据分层级按权限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充分发挥数据效能。
1.建设水信息基础平台。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项目建设水信息基础平台,并与水利部水信息基础平台进行衔接,为实现数据资源传输交换、共享开放、分析挖掘和应用提供统一的支撑服务。
2.横向构建内部水利业务之间数据共享。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机制建设,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在水信息基础平台基础上,实现各类基础数据、专题数据及数据产品在部门内部共享使用。
3.纵向建立各级水利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建立健全数据交换相关制度,落实数据交换相关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托水利信息网和水利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级水利部门之间数据交换。
近期目标:基本实现横向内部水利业务之间数据共享、纵向各级水利主管部门之间数据交换。
(三)推进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在水利数据资源目录基础上,制定水利信息资源目录,有序推进水利数据与其他政府部门间共享服务,推动数据有效利用,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综合效能。
1.制定水利信息资源目录。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发〔2016〕51号)要求,编制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理清共享数据的内容、范围和共享使用方式,确保共享数据质量、时效、安全。
2.有序开展信息共享服务。各级水利部门利用水信息基础平台,依托水利信息网以及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与国家共享平台对接,有序开展信息共享服务。重点加快水利行政审批监管、水利信用体系等信息与相关部门开展共享服务。
近期目标:建立水利信息资源目录,基本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服务。
(四)促进大数据开放与应用
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建立水利数据开放机制和标准、建设水利数据开放平台、引导水利数据开发利用,稳步推进水利数据向社会开放,推进可开放数据的社会化应用。
1.建立水利数据应用机制和标准。明晰数据开放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数据开放管理、社会使用、安全和监督检查等行为。编制水利数据开放清单,制定水利数据开放标准。
2.建设水利数据开放平台。依托水信息基础平台,构建水利数据开放服务,并与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对接,各级水利部门依据数据开放清单,开展水利数据开放服务。
3.收集与汇聚水利相关社会数据。及时收集与汇聚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视频、电子杂志、微信、社区、论坛、博客等新媒体涉及水利领域的民生需求、舆论热点、公众意见等数据。
4.引导水利大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水利大数据开发利用,加强水利专题数据产品制作与增值服务,逐步提升水利大数据开发服务水平。
近期目标:形成水利数据开放清单,向社会开展水利数据开放服务。
三、把握水利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重点
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致力水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保障防洪安全、优化配置水资源、维护河湖健康、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政务目标提供有效大数据支撑服务。
(一)实施水资源精细管理与评估
以三条红线管理为重点,利用水文水资源、社会与经济、基础地理、网络舆情等数据,研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预警预报大数据模型,初步开展智能、综合、高效的水资源大数据信息服务。基于跨业务、跨行业、跨层级的数据综合,实现水资源精细管理、红线复核、风险预警和效益评估等大数据应用。
近期目标:开展大数据水资源分析模型研制及示范应用,逐步推广水资源大数据分析信息服务。
(二)增强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以长江流域为试点,开展流域水环境信息服务。通过天地一体化采集和集成多源社会监督数据,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水环境数据的关联分析,实现对流域重要水功能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重要饮用水源地等监测信息评估,增强水环境趋势分析和预警能力,支撑水环境精细化分析和监管。
近期目标:开展水环境信息服务试点应用,并逐步推广应用,全面支撑和服务水环境监测与监管等工作。
(三)推进水生态管理信息服务
以黄河流域、太湖流域为试点,围绕提升水生态风险防范等能力,开展流域生态大数据应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整合现有土壤侵蚀、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各类业务数据,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管理与服务体系。以黄河流域为试点,为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综合治理工程“精细化”管理、土壤侵蚀快速监测评价等工作提供全面信息服务支撑,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水功能区划》,为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岸带生态修复和重要湖泊水华治理提供全面信息服务支撑。
近期目标:开展水生态管理信息服务试点应用,并逐步推广应用,全面支撑和服务生态流量管理、水土保持综合管理、监测与监管等工作。
(四)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测预警
利用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数据,结合社会与经济、基础地理、网络舆情等数据,重点开展集雨水情趋势预测、山洪灾害预警、旱情监测评估、险情监测预警和灾情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水旱灾害预测预警新服务。根据城市防洪排涝特点,重点考虑城市地表微地形及主要设施、地下管网、监控视频、网络舆情等数据,开展城市防洪排涝预测预警示范应用。
近期目标:构建天地一体化水旱灾害预测预警新服务体系,有序开展业务应用,提升天地一体化水旱灾害预测预警新服务能力。
(五)支撑河长制任务落实
紧密围绕河长制实际需要,整合现有各种基础数据、动态监测和监督数据,汇聚其他行业数据和社会监督数据,建立河长制信息报送和管理、专业的数据分析、统一的数据发布、有效的信息服务,形成河长制信息的统一管理与服务,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撑。
近期目标:建设全国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息管理应用与服务,支撑河长制动态管理,支撑河长制工作开展。
(六)开展智慧流域试点示范应用
以太湖流域为试点,利用新一代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参与的水利协同治理新模式,全面提升流域感知水平、切实提高信息传输能力、全面改善数据管理水平、整体优化分析决策模型、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调度控制能力,开展水利大数据服务分析与应用服务。
近期目标:开展智慧流域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进一步推广智慧流域大数据应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水利大数据发展工作由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大数据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水利大数据统筹与实施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分工有序、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水利大数据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利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清单;相关技术单位负责有关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部分平台建设等工作采取统一建设模式,由部统筹规划、主导建设。
(二)健全数据管理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建立并完善水利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利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生产和管理的责任、义务以及数据使用权限,明晰数据管理和数据使用的考核评价方式,合理界定数据的使用方式与范围,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开放和应用,保障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在统筹考虑现有布局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基础上,推进水利部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和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水利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加大力度培养具有计算机技术、大数据分析、水利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水利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联合攻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重点加强水利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数据清洗挖掘和分析、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形成安全可靠的大数据技术体系。
(四)创新投入和发展机制
按照水利大数据发展需求,在充分利用已有项目资金基础上,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经费保障力度,把大数据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支持水利大数据的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等。探索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水利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规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大数据领域。
(五)加强大数据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水利大数据的安全技术防护和安全管理,明确数据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安全标准规范,提升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妥善处理共享开放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同时,确保数据安全、风险可控。